2014年1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確認中國將取消鹽業壟斷,結束2000多年的鹽業壟斷制度。
從歷史上看,為什麼要壟斷鹽業? 梁曉敏認為,中央集權國家的目標是強國,國家要想強,就要增加收入。 在傳統時代,國庫最重要的兩個方面是對人民徵收的土地稅和鹽稅。 鹽稅佔該國收入的一半,有時略高。 這是國家直接控制鹽業經營的最根本原因。 在中國鹽業管理史上,鹽業政府大綱法、官商關係、民鹽買賣、兩淮鹽商都是關鍵內容。
近日,以乾隆“兩淮鹽案”33年為背景的電視劇集《清鹽商》正在熱映中,澎湃新聞採訪了經濟學家梁曉敏,請他為讀者普及中國歷史上鹽商興衰的科學故事。
園子是清朝嘉慶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由兩位淮鹽商的首領黃志雲建造的。
澎湃新聞:官方鹽業在歷史上是如何出現的,它發生了哪些變化?
梁曉敏:鹽鐵政府在中國有著很長的歷史,直到去年工信部才宣布廢除鹽業壟斷,這被認為是鹽業壟斷的終結。
鹽業的壟斷可以追溯到齊國關中春秋時期,為了使齊國強大,關仲成立了“國有企業”,一是壟斷鹽業,控制鹽業; 另乙個是政府經營的妓院。 春秋以後到西漢初期,鹽業的壟斷制度並不嚴格,基本上處於自由狀態。 直到西漢武帝時代,桑紅陽主張鹽鐵壟斷,此後,鹽壟斷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基本穩定下來。
一般來說,食鹽專賣制有兩種型別:一種是直接壟斷制,即國家完全壟斷食鹽從生產到銷售的整個過程; 二是間接壟斷制,即國家壟斷食鹽生產,允許商人參與食鹽的銷售。 從歷史上看,鹽管理經歷了許多變化和調整。
首先,我想談談劉岩在唐朝的鹽政治改革。
唐朝在食鹽管理方面有過不止一次的變化。 唐朝初期,鹽稅不徵收,鹽稅只在開元年間徵收。 安石之亂後,為緩解朝廷財政困難,蘇宗謙元年元年(公元758年),五齊任鹽鐵使,改革食鹽管理,實行民政、官收、官運、官銷的鹽專制, 並通過全面控制鹽的生產經營而賺取巨額利潤,然而,**政權仍在日益削弱。
寶營二年(公元762年),唐朝任命劉岩為獨治鹽鐵運輸使,主持了鹽法的改革。 劉琉的改革,是為了準備軍餉,加強全國的實力,積累經濟實力,以削減封建城鎮的權力。 劉岩採納了民政、官吏、商運、商銷新鹽法,實行“官商分利”政策。 也就是說,鹽的生產交給老百姓,零售賣給商家,國家控制批發環節,這就是官方鹽業,又稱“半壟斷”。
這種食鹽壟斷方式,在宋元明朝後期基本上繼承了下來,即組織老百姓進行食鹽生產,把生產出來的鹽交給商人,商人賣,但過程中也有變化。
明初實行開宗法,即商人將糧草運到北邊,然後收到糧草的單位向他們發放鹽價單(即鹽證),商人將鹽引到鹽田收鹽, 然後在指定區域出售。也就是說,官商之道,是用糧草換鹽,而不是用貨幣換錢。 這是模仿宋元時期的“小公尺鹽法”。
山西鹽商用糧食換鹽。
洪志年間,戶部部長葉琦改革了鹽法,改為奈米支付銀子,允許鹽商直接到梁淮用現金銀換取工業鹽專利。 後來,萬曆時期的袁世珍主持了鹽法的改革,這就是粷鹽制度,又稱“粽法”,其實這是一種商人壟斷制度。 ** 持有目錄,即綱要,也叫“woben”,綱要中記載的鹽商名可以壟斷幾代鹽商的利潤,無名之輩不得以鹽商身份加入。
那麼,誰有資格進入綱要並經營鹽業呢? **說什麼。 商人獲得備案資格,換取鹽賣鹽,稱為“佔巢”。 然後,與**關係密切的商人成為鹽業的奸商。 結果,**通過限制競爭和確保鹽商壟斷專利來壟斷鹽業的權力。
清朝光緒年間的崗鹽證。
這種制度一直持續到清朝中期,直到道光時期的良江總督和兩淮鹽業總督陶樹在涼淮地區進行鹽業管理改革,從崗鹽製到票鹽製,崗本被取消,商人不需要佔巢, 不管誰拿了錢,都可以換成鹽,引向鹽業。
這種方法並不是陶蜀第一次主動提出,明朝的浙江和山東實施了票法。 票鹽系統對兩淮的鹽商造成了很大的打擊。
澎湃新聞:清代兩位淮鹽商,尤其是揚州鹽商的名氣,介紹了揚州鹽商的情況。
梁曉敏東臨黃海,西臨運河的梁淮地區,沿海地區鹽場多,成本低,產量高。 因此,很久以前,兩淮是重要的食鹽產區。 揚州還擁有京杭運河的便利。
揚州的鹽商主要有晉商、陝西商、回族商。 為什麼集中在揚州? 這主要與明代葉奇鹽法的改革有關。 明朝初期,對華開放法實行,於是在邊境經商發展糧食生產的商人改為交銀後,西北地區的各類鹽商紛紛來到淮陽地區扎根經商。 這包括山西和陝西的商人。 千家派的顏若璇出生於乙個封建官僚和鹽商家庭,祖先是從山西移民到揚州的商人。
此外,揚州鹽商中約有一半是惠州商人,惠州商人具有地理優勢,對兩個淮行鹽區較為熟悉; 而且,回族商人與**關係良好,具有政治優勢。
回族商人非常重視教育和科舉考試,他們的家庭修煉較多。 比如曹文雲和曹振勇父子,都是清朝的軍機大臣,經歷過乾隆、嘉慶、道光三朝,家族都從事制鹽業。 回族商人除了書生中的家屬外,也毫不猶豫地慷慨解囊給朝廷,為朝廷服務,對鹽政衙門和鹽官“忠心耿耿”。 康熙皇帝南巡六次,乾隆皇帝南巡七次,均來自回族商人。 因此,他們可以進入崗本,占領巢穴,壟斷鹽業。 這些回族商人購買了大量的鹽,不僅自己賣鹽,還轉賣鹽。
澎湃新聞:政府與企業的關係對鹽商的興衰有什麼影響?
梁曉敏:在方案實施過程中,鹽商主要依靠**獲得經營鹽業的許可證,因此鹽商與**的關係非常密切,無論是晉商還是回族商。
明代有兩家大鹽商,在山西運城永濟,過去叫蒲州,王家的王重古是金士,是拜軍部的官,巡撫在山陝邊,張家的張思危是張居正的內閣成員, 而張居正死後,還曾短暫擔任過內閣第一助理。王崇谷的弟弟是鹽業的,張思危的哥哥也是鹽商,兩人壟斷了河東的鹽廠,兩家也有親戚關係,王重谷是張思危的舅舅。 王家、張家和明朝軍部尚書,以及許多內閣都有錢關係,結成官商集團,掌管鹽業的朝史根本幫不了他們。
金尚家丞相張思危死後接替張居正出任第一助手。
清朝以後,回族商人與**的關係極為密切。 康熙和乾隆的南巡受到了惠州鹽商的款待。 回族商人建造的園林,培養的歌妓,以及回族菜系、回族階級,以及古董和文物,都是賄賂皇室和第一名的需要。 回族商人在揚州的生活非常奢侈,這在《揚州畫船實錄》中得到了體現。 然而,何炳迪先生說,回族商人生活的腐敗是他們自己的需要,是他們與官場交朋友的需要。
政企關係為鹽商壟斷經營、賺取巨額利潤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兩個淮鹽商各有總商,總商,是總商與**打交道,他們用鹽商收來的錢賄賂**,得到好處,大家分。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發生了兩起引淮鹽事件,引起了政府和反對派的震驚,這是一起鹽商勾結鹽業衙門的經濟案。 其實這是一起預置案,繼任鹽政、運鹽使與兩家淮鹽商勾結,侵蝕了預置提案的盈餘利息和銀兩,共計1000多萬兩。
電視劇集《清鹽商》中人物的關係圖,展現了官商之間的利益鬥爭。
這是怎麼回事? 也就是說,鹽商想預支鹽,需要向朝廷支付利息,於是鹽商賄賂鹽政府**,要求延遲支付利息。 鹽商繼續行賄,該交的利息總是拖延。 歷經三次鹽施用,前後20年,共產銀1000多萬兩。
這也涉及鹽商的捐贈和回報問題。 每當國家負責軍需、救災、河道工程時,鹽商都會以“捐”“服”的名義,向朝廷提供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兩銀子。 鹽商國家財政的經濟負擔也在增加。
澎湃新聞:您認為這是鹽商衰落的主要原因嗎,因為政商關係一方面給了鹽商以保障,另一方面也給鹽商帶來了經濟負擔?
梁曉敏:鹽商的負擔確實越來越重。 乾隆時期,每次引鹽需要繳納的雜稅是十二兩,後來變成了十四兩,國家需要的錢越來越多,鹽商的負擔很重。 這部分轉嫁給消費者,就是鹽價高,有統計數字,當年船工買鹽的支出佔他們收入的20%到40%,可見鹽價高。 在這種情況下,非法食鹽猖獗,鹽商的生意越來越困難。
澎湃新聞:鹽法的改革和銀幣的比較,是不是也是影響鹽商衰落的因素?
梁曉敏:清朝從大綱法改為票法,對回族商人來說是乙個很大的打擊。 雖然票法實施後,任何人都可以買賣鹽,但還是有控制的,鹽是有限的,雜項稟賦很多。 **重稅是主要原因。
白銀與貨幣的比較導致白銀價值高,是繼鴉片之後影響中國經濟的重要因素。 清朝的老百姓日常交易用銅錢,用銀子納稅。 道光之後,白銀短缺,白銀越來越貴,銅錢越來越不值錢。 這樣一來,鹽商向**納稅的負擔就很重了,當它轉嫁到鹽的價格上時,鹽的價格就會很高。
黃超是唐朝末年農民起義的領袖,是一位大鹽王。
澎湃新聞這就引出了非法鹽販運問題。
梁曉敏:非法食鹽問題在中國歷史上一直存在,是中國歷史上乙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也是中國鹽政治史上乙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實行鹽業壟斷後,非法食鹽經銷商眾多。 一位研究中國食鹽業的日本學者曾經說過,中國食鹽業的歷史,是一部與走私鹽作鬥爭的歷史。 在鹽和鐵壟斷的情況下,鹽業是乙個非常有利可圖的行業,因此雖然已經採取了嚴格的措施來禁止銷售非法鹽,但從未實現過。 從歷史上看,官方鹽和走私者基本上是平分秋色的,有時甚至更多的是私人鹽銷售商。
從歷史上看,一般有三種型別的私人鹽:一種是商業的和私人的,另一種是不“佔巢”買賣鹽的鹽商; 還有一種曹雲,曹雲船是運糧草的,空船回來的時候,會運私鹽。 二是政私事,在沃本註冊的鹽商也做私人鹽交易。 例如,**給了他100鉛鹽,但他賄賂了鹽場,他會得到超過配額的鹽。 此外,還有一種非法鹽交易,如軍隊通過走私鹽來解決財務問題。 三是走私,即利用武器出售非法鹽。 黃超,張世成,是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