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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下午,河南大象新聞發布微博文章《00後盛裝錦衣歡迎大家回老家》**,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無知太可怕了”。 洛陽12345回應稱,將核實了解此事。
金一薇,在大眾的認知中,第一反應是“特勤”。 金義衛是明朝的軍事政治情報蒐集機構,前身為明朝太祖朱元璋設立的“公衛司”,後改名為“親軍總督府”,掌管義鑾司,掌管皇帝的儀仗隊和衛隊。 洪武十五年(1382年),廢除親軍總督府和益鸞師,取而代之。
《明史》中金衣衛的記載比較詳細,包括金衣衛的設立、職責、組織結構、權力運作等。 比如《明史:職業官員》中記載:“金衣衛,掌管看守、抓捕、關獄,常受尊親監督,送無常。 朝廷會見巡視幸運者的地方,會有儀仗隊,帶領漢族將領和將領在衛兵周圍服務。 凡在集市上誹謗誹謗的,必為犯罪者所犯。 或者命令千家萬戶錦衣,幾百戶人家一起去,都是真的。 武者不准通過金衣衛隊的指揮。 ”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了解金衣薇“有多恐怖”,往往是通過影視作品,比如大名鼎鼎的《血滴》。 《明史》中有一些零星記載金衣衛的惡行,主要涉及金衣衛的腐敗、濫用職權和刑訊逼供。 比如《明朝史與刑法》中記載:“金衣看守監獄,最初設立時,本來是一千人,後來逐漸增加到七八千人,都是用來坐崗整班的,還有上級和刑犯的下屬, 而且有賄賂可以進出。 東廠,西廠猖獗,金衣監獄也被譽為“天下閻羅宮”。 這段話揭示了金義衛監獄的惡劣條件和殘酷待遇,被拘留者經常遭受酷刑甚至毆打致死。
無論在歷史上還是在當下,金衣衛都成為抵制和批評的物件,這反映了對社會濫用權力和文化的深深恐懼。
首先,金衣系統的核心在於它所擁有的巨大力量,而這種力量往往是不受約束的。 他們不僅是皇帝的貼身侍衛,更是皇帝的眼睛、耳朵和爪牙,負責監督數百名官員和收集情報。 久而久之,金衣衛的權力膨脹,逐漸演變成乙個獨立於三大司的特權機構。 套用一句話:“不受制約的權力只會被濫用”。 人們對金衣制度的厭惡和厭惡,在於他們對濫用權力的警惕。
更關鍵的是,金衣衛體系的存在,其實是一種對文化的**和壓迫。 金藝衛負責審查文化作品,許多書籍、繪畫等文化藝術作品因被認為“有問題”而被銷毀或禁止傳播。 根據《大明法》,金義衛負責審查所有出版物,包括書籍、報紙、雜誌等,以確保沒有違背朝廷意志的內容。
以金義衛制度為代表的專制主義和意識形態對社會價值觀產生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作為皇帝忠心耿耿的鷹犬,金衣衛成為了權力至高無上的象徵。 這種思想在社會上蔓延開來,導致人們對權力的盲目崇拜和道德底線的墮落。 正直和良知在權力的壓迫下變得微不足道,社會的正義感和道德感被嚴重扭曲。
其實,關於金衣薇是否“這麼壞”,歷史界也存在很多爭議。 有些史書在描寫金衣薇的惡行時,可能有一定的主觀性和誇張性,因為當時的文人、作家們為了滿足自己的文學創作需要,往往把金衣薇描寫成乙個殘忍、肆無忌憚的形象。 歷史是乙個複雜的整體,不可能簡單地將某個歷史時期或某個群體的惡行歸咎於某個特定的機構或群體。
然而,恰恰是“模糊”的金衣薇,讓人感覺更加可怕。 金衣衛的職能曖昧,既是皇家親軍組織,又是監視**的間諜組織,這種雙重身份導致他們的行為經常遊蕩在法律的邊緣,甚至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權力巔峰時期,他們可以隨時逮捕、審訊甚至處決各級**,這種超越普通司法程式的特權,是皇權通過金衣衛之手干預和操縱社會的具體體現,揭示了不受制約的權力的可怕效果。
金衣衛隊的存在和活動高度保密,他們在暗中執行任務,就像籠罩在**和人民心中的陰影,營造出無處不在的恐懼氣氛。 這種基於資訊不對稱的威懾作用,進一步強化了權力的威嚴和神秘感,同時也暴露了濫用權力可能造成的社會正義的喪失和社會秩序的混亂。
而且,金衣衛職能的變化,反映了政治環境的變化和權力鬥爭的殘酷性。 從早期幫助維持統治秩序,到成為不同君主用來排斥異見、鞏固皇權的政治工具,權力的演變生動地展示了權力如何被任意操縱和扭曲,以服務於特定的政治目標,進而加劇社會矛盾和階級對立。
就此而言,《金衣衛》的歷史模糊,反映了權力不受限制的潛在危險,以及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嚴重侵犯。 如果說太監(太監)是身體被閹割的異形人體,那麼金衣衛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心靈被閹割的動力工具,只有皇權才是馬頭。 它告誡我們,無論時代背景如何,權力都必須受到制度的合理約束,公開透明,才能有效避免濫用權力造成的悲劇再次發生,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使歷史不再因權力的扭曲而顯得模糊不清。
因此,在當下的21世紀,一群高學歷的大學生,為了娛樂為目的,打扮成金衣衛,看似懵懂無知,但應該對自己所從事的行為有更深入的思考和認知。 這種行為不僅必須得到糾正,而且必須發出明確的訊號; 我們要高度警惕任何形式的極端主義和文化,共同捍衛人權、法治和文明社會的價值。
這讓人想起二戰後德國對納粹的嚴格防禦。 為了防止納粹復辟,德國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其中最著名的包括《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和《德國刑法典》。 1994年通過的《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明確禁止任何宣傳或支援納粹主義的行為,包括在公共場合行納粹禮。 違反者可能面臨長期監禁,甚至可能被驅逐出境。
《德國刑法典》也對與納粹有關的行為作了規定。 例如,公開否認或為納粹行為辯護被視為嚴重的刑事犯罪,違法者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或罰款。 傳播或使用納粹標誌也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
這是因為納粹敬禮等行為所喚起的歷史記憶是痛苦而深刻的。 二戰期間,納粹德國對歐洲國家進行大規模侵略和種族滅絕,造成不可估量的生命財產損失。 因此,任何在公共場合行納粹禮的行為,都會觸動人們心中深深的傷痕,引起強烈的怨恨和憤怒。
納粹儀式是種族主義和極端主義的象徵,其背後的意識形態是極其有害的。 納粹主義宣揚種族優越,鼓吹純血統的美德,煽動民族主義和仇恨。 這種極端主義意識形態容易導致社會分裂、衝突和暴力,對人類和平與發展構成嚴重威脅。 在當今全球化和多文化的世界中,國際社會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種族主義和極端主義。
嚴懲納粹當眾敬禮等行為,是對法治精神和人權價值的保障。 在德國等戰後國家,法律在維護社會正義和人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納粹敬禮等行為的懲罰,不僅是對個人權利和社會秩序的捍衛,也是對歷史正義和人道主義的捍衛。 通過法律制裁和制裁的威懾作用,可以有效遏制種族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抬頭,確保社會的和平、穩定和健康發展。
歷史是乙個民族的記憶,也是乙個民族精神世界的反映。 因此,對於“扮演金衣衛角色迎賓的大學生”來說,所反對的不是象徵性的金衣衛,而是對歷史的不尊重和對當下社會主流價值觀的破壞。
如果要把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濃縮成三個關鍵詞,可以概括為“規則優先”、“公平平等”和“維權”。 規則至上是法治的基石。 這意味著國家和社會的所有行為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個人,組織或機構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正義和平等是法治的靈魂。 不偏不倚體現在法律實施的不偏不倚上,無論當事人的身份和地位如何,處理所有案件和糾紛都應遵循相同的程式標準,追求實質正義的結果。 另一方面,平等意味著每個公民在法律面前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不允許任何形式的特權。 法治下的正義和平等不僅限於司法領域,還包括立法過程中的公平待遇和制定公共政策時的平衡考慮。
保護權利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之一。 法治不僅要規範人們的行為,而且要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不被法律手段侵犯。 這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政治參與權和許多其他方面。 良好的法制環境可以保證每個人在法律的保護下都能安然生存和發展,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有效的救濟和機制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金衣衛模式恰恰與現代法治文明的三大核心不符:濫用特權、視人如魚肉、受冤枉者不能生存、不能死。 因此,“大學生扮演錦緞衛士迎賓角色”的行為及其背後的影響,恰恰與構建以規則為基準、堅持公平平等原則、自始至終保護權益的社會執行機制不符。 歷史可以被模仿,但文明不能被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