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業它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林業是指對森林的培育和保護,發展生態建設,改善生態環境,同時獲取木材等林產品,利用森林的自然特性,以期在社會生產部門起到保護作用。 它包括植樹造林、造林、森林保護、森林採伐和再生、木材和其他林產品的收集和加工等。 它包括兩個主要部門:林業和林業。 其主要任務是有計畫地綠化現有的荒山荒地,擴大森林資源科學管理現有天然林和人工林,合理開發利用提高我國森林覆蓋率,增加木材等林副產品產量,滿足工農業生產、國防建設和民生的需要。 同時,充分發揮森林調節氣候、保持水土、保護水源、防風固沙、保護耕地、保護環境等功能,確保農業產量高而穩定。 林業與農業、畜牧業相互依存,同等重要,是不可缺少的,也是國民經濟的根本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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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森林是一種植物群,是樹木、灌木和植物、動物和與之相互作用的微生物以及土壤和氣候的生物群的總稱。 森林不僅提供木材等林產品和森林副產品,還具有保持水土、調節氣候、保護農田、保健、鞏固國防等功能。 樹木是主體,包括灌木、草本植物等生物,佔據相當大的空間,生長密集,能對周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3.林分:林木內部結構的特徵。 即存在樹種組成、林層或林相、稀疏密度、年齡、原產地、現狀等級等主要調查因素相同的林地,與周圍地區存在明顯差異。 它通常也指任何有樹木的特定區域。 4. 森林:森林中所有樹木的總稱。 它是構成森林的主體。 它決定了森林的外觀和內部基本特徵,以及森林的經濟意義和森林在影響環境中的作用,是森林經營和管理工作的主要物件。 按經濟價值和管理意義分為主林喬木,即由主要樹種組成的林木,以及次生林木,即由次生樹種組成的林木。 森林樹木也指生長在森林中的樹木,而不是孤獨的樹木。 森林樹木也指生長在森林中的樹木,而不是孤立的樹木。 林木的樹幹比較直高,可以生產出完整的原木。 5.隔離木:樹木獨自生長在空曠的田野中。 6. Fusaki:它是一種喬木或灌木,可加速主要林木的生長,改善幹形的發育,提高木材技術的價值。 7.幼苗:森林中一年生樹木的總稱。 2-3 歲的緩慢生長物種也包括在內。 8. 幼樹:樹齡不是很老,長得相對較低。 一般從2-3歲開始算。 9、下木:森林灌木和樹種的總稱,在當地條件下不會長到喬木層。 它是構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 10.生活地被植物:苔蘚、地衣、草本植物、半灌木和林地上小灌木的總稱。 與死地覆蓋相反。 它是構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 11.林地:專用於林業生產的土地。 這些包括林地、灌木叢和稀疏的林地,以及尚未樹木繁茂的林地和非林地。 12.有林地擁有不同性質的森林(天然林或人工林)、竹林和特殊經濟林(樹木或灌木)的土地。 林地是森林資源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13.稀疏的林地:林地的一類。 它由樹冠密度為0的樹種組成10 - 0.19 的林地。 14. 適合的林地:林地的一類。 凡是砍伐地、燒毀地、林中空地,以及不能種植農作物但適宜森林生長的荒山荒地,統稱為適宜林地。 15. 灌木叢:由灌木物種組成的林地,目的是種植灌木或分布在樹木範圍之外,並出於保護目的,覆蓋率為30%或更多。 人工灌木林和天然灌木林有兩種型別。
林業勘察、規劃和設計資質16. 伐木站點:一類適宜林地。 是指不符合稀疏林地標準且採伐後樹齡不超過5年的留存木材痕跡。 17.無林地一類適宜林地。 由於伐木或其他原因而開放且沒有森林生長的土地。 18、無林造林地:植樹造林後儲存的樹木數量大於或等於設計造林植物數的85%,尚未關閉但有希望成為森林的新造林用地(一般指造林後3 5年以內或空中播種後5 7年以下的造林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