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是指在企業因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後,由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組對企業財產進行清算、變現和分配,並辦理企業登出登記的過程。 企業破產清算的具體流程如下:
提交破產申請。 企業債權人、債務人可以向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申請書應當說明破產原因、債權債務、財產狀況等,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
受理破產申請。 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決定是否受理。 破產申請被受理的,應當在報紙上通知和公告申請人。 破產申請不被受理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成立清算小組。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指定清算組,由法院、債權人、債務人、中介機構等相關人員組成。 清算組應當選舉清算組組長,制定清算工作計畫和議事規則。
接管商業財產。 清算組成立後,接管企業的財產、賬簿、檔案等,對企業進行清查、登記、評估。 清算組應當確認並收回企業享有的債權,並核實和清理企業承擔的債務。
債權人的通知和公告。 清算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予以公告。 債權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和審查。
制定清算計畫。 清算組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報人民法院確認。 清算計畫應當包括清算費用、債權清償順序、資產分配方式等內容。
實施清算計畫。 清算方案經人民法院確認後,清算組應當按照清算方案執行。 企業資產應當按照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稅金、債權債權等法定順序清償。 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按比例清償。 企業清償債務後資產有盈餘的,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出資人。
提交清算報告。 清算完成後,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報人民法院確認。 清算報告應當說明清算過程、清算結果、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並附清算期間收支報表、賬簿。
取消註冊。 清算報告經人民法院確認後,清算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登出企業登記,並在報紙上公告終止企業。 清算組應當將企業的檔案、賬簿、檔案等移送有關部門或者依法銷毀。
這是企業破產清算的基本流程,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