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幾張銀行卡,每次都提供幫助如果轉賬10000元,可以拿到200元到400元的“佣金”。 這種操作簡單、賺得快的兼職工作,在圈子裡被稱為“跑點”。
24歲的吳紅(化名)在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酒吧工作了很長時間,在一家酒吧工作,月收入幾千元並不是她的主業。 利用一些經常來喝酒的年輕女子的實力,吳巨集開始“推銷”自己的賺錢方法“你可以通過幫助收款和轉賬來賺錢,這很簡單。”
這些年輕女子中,有的覺得吳紅也是個女孩子,於是放鬆了警惕,和她一拍即合。
就這樣,吳紅作為跑分的“中間人”,從2021年7月到8月,先後將10多名年輕女性介紹給“老闆”鍾強(化名)和馮冰(化名),用她們的銀行卡“跑分”,轉移了100多元的洗錢資金。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檢察機關正在辦理此案。 照片由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提供。
2022年9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被控以掩蓋、隱瞞犯罪所得、協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本案主犯鍾強、馮兵、吳紅等6名共犯被起訴。 2022年10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5年2個月不等被告沒有上訴。
“跑點”團夥的分工說起吳巨集,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紀蓉至今記憶猶新。 近日,她回憶起與吳紅見面時的幾場戲,說:“我能從她身上感受到一種社交'大姐姐'的特質,她的脾氣比較直率辛辣,語氣很衝動。 此前,吳巨集還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別人“跑分”,扮演著“佳能”的角色。 紀蓉說,由於吳巨集當時提供的幾項事實證據存在問題,檢方最終沒有對他單獨定罪。 在第一次體驗到這個犯罪鏈條的“甜蜜”後,吳紅變得越來越貪婪。 她不想再扮演像“佳能”那樣的“小馬”角色,想著如何更快地賺錢。 31歲的鍾強是本案的罪魁禍首之一,他曾在廣東省中山市經營一家公司,有一定的社會資源。 他可以與“上游”從事電信網路詐騙、需要轉移非法資金的人取得聯絡,他需要合作夥伴配合他,實現“跑分”。 後來,鍾強結識了55歲的海口人馮冰。 馮冰對當地很熟悉,和鍾強商量後,主要負責現場管理,組織當地年輕人做“跑分”的“典範”。 最後,鍾強和馮冰同意將其分成兩半。 後來,馮冰又認識了吳巨集,兩人小隊變成了三人小隊。
季蓉說“跑分”的乙個重要特點是銀行卡越多越好,因為每次“跑分”都有可能導致銀行卡被凍結。 每張銀行卡的使用效率是有限的,“往往是投票的結束”,所以“佳能”越多越好。 吳巨集開始通過兩種方式“拉人頭”,一種是在網上傳播廣告,主要噱頭是“無薪、高回報、日薪400(元)、當日結算......二是吳巨集在酒吧門前引入賺錢套路,吸引更多年輕人加入。 為了逃避打擊,犯罪窩點往往不固定,經常需要租酒店和會所,而且地點每天都在更換。 鍾強負責找上議院“取料”,馮兵負責場地管理,吳巨集負責遊說拉人,3人的“團隊”逐步固定下來。 “這個傷疤在我的心上留下了印記。”
本案中,當時的大二學生鞏俐(化名)對季蓉的行為和表現印象深刻。 鞏俐出生於2002年,在家鄉四川的海口某大專學習財務管理,父母在海南工作。 在紀蓉眼裡,比起普通犯罪成員家庭的困難經濟狀況,鞏麗的家庭條件還算可以,父母平時都很關心她,及時給她上學的生活費。 2021年暑假,鞏俐在酒吧和朋友聚會時認識了吳紅。 有一次,吳紅試探性地問她要不要“賺點小錢”,只要提供一張銀行卡,不需要其他操作就能賺到200元的佣金。 當時,鞏俐貪賤把身上的4張銀行卡全部給了吳紅,拿到了800元。 在吳巨集的“跑分”操作下,鞏俐的銀行卡終於被凍結了。 吳巨集又找到鞏俐,說道:“你幫我把人帶到酒店,我每帶乙個人給你200塊錢的零花錢。” 由於“跑譜”的位置不固定,每次都是臨時通知,吳巨集聯絡“佳能”後,讓鞏俐幫忙帶到現場。 據鞏俐回憶,“跑分”的場地大多是酒店或電競室,房間裡有電腦和很多手機。 “大炮”被帶到現場,“運營商”進行“跑分”操作後,再計算他們的佣金,整個過程就結束了。 此外,鞏俐還負責現場記賬,但操作簡單。 一周時間,鞏俐賺了1000多塊錢。 鞏俐雖然知道是吳紅等人在操作轉賬,但具體流程卻不知道,心想不操作轉賬也沒什麼問題,“賺零花錢總是一件好事。 姬蓉在和鞏俐說話的時候發現了鞏俐沒有太多的社會閱歷和法律意識,她能從“跑分”現場看出一些異常,也知道這種行為可能是違法犯罪行為,但她對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和違法後果缺乏認識。 案發後,她非常後悔自己“貪賤”的行為,悔改是好的。 季蓉說,鞏俐平時在學校表現不錯,不逃課,家庭關係比較穩定。 事發後,她的父母專門為鞏俐聘請了律師。 考慮到鞏俐年紀輕輕,在校就讀,本著懲救相結合的原則,且鞏俐的父母願意主動退回贓物並作出賠償,一共10元將退還給受害人50,000元,最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從寬處理龔麗,做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目前,鞏俐在海南海口從事自由職業,她對兩年前的這段“黑歷史”深感遺憾,“這道傷疤在我心上留下了印記。 你不能為了小利潤而毀掉美好的未來。
據紀蓉介紹,這起案件起源於2021年7月28日,當時南京市公安局水務分局接到報案,稱受害人徐某是長期“跑船人”,他稱因在網上與陌生人聊天被騙了3萬多元。 在調查過程中,辦案公安機關發現,受害人有一筆2000元資金被轉入蔡某在海南的銀行卡,而蔡某是中強“跑分”洗錢犯罪團夥中的“正統”。 公安機關通過線索查明了犯罪窩點,並順著藤蔓尋瓜,抓獲了“加藤”鍾強等3人,還抓獲了“經營者”和“卡農”等20餘人。 對於這樣乙個分工嚴格、層次分工、專業化的“跑分”團夥的犯罪事實,紀蓉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沒有採取“一刀切”的辦法對該團夥的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進行嚴厲打擊,對其他參與者從作用大小、參與時間長短、違法所得情況等方面區別對待。 比如,吳巨集作為案件的策劃者和策劃者,主觀上是惡毒的,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同時,本案被告最終向被害人返還了60多萬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被害人的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00後在本案的犯罪團夥中佔了很大比例。 紀蓉提醒年輕人,每個人都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等賬戶訪問工具,保護好登入賬號、密碼等個人資訊。 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我們不能貪圖小利,不能為了小利毀了美好的未來。 **:共青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