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施工合同的組成
合同是雙方在法治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實現共同目標(目的不盡相同)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專案合同是甲方與乙方就完成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置材料採購等具體專案工作內容達成的協議。
那麼,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施工合同由《合同協議》、《總合同條款》、《特別合同條款》以及履約擔保格式、預付款擔保格式等附件組成。
1. 合同協議
合同協議是具有施工合同總綱性質的法律檔案,約定了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 合同協議一般由10個部分組成:
1.合同檔案的組成。
2.解釋優先順序。
3.合同價格。
4.專案管理人。
5.合同期限。
6.質量標準。
7.合同形式**。
8.承諾。 9.合同生效的條件。
10.其他重要內容。
2. 合同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總合同條款是工程中最常用的合同條款,以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為基礎,對專案的實施內容及相關事項,以及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作出原則性約定; 它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要求,又考慮到了建設專案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一般合同條款通常由24個部分組成:
1.一般公約。
2.雇主的義務。
3.主管。
4.承包商。
5.工程裝置和材料。
6.建築裝置和臨時設施。
7.運輸。
8.衡量回報。
9.施工安全。
10.環境保護和法律與秩序。
11.附表。
12.開始和完成。
13.施工暫停。
14.工程質量。
15.試驗和檢查。
16.改變。
17.*調整。
18.計量和付款。
19.竣工驗收。
20.缺陷責任和保修。
21.保險。
22.不可抗力。
23.違約。
24.解決索賠和糾紛。
3. 特殊合同條款
總承包條款針對一般一般工程設定,具有普遍性; 但是,每個專案都有自己的特點,當總承包條款不能完全滿足要求時,必須簽訂專項承包條款。
特別合同條款不能突破總合同條款的基本和原則性條款,而是對總條款中的原則性條款進行細化、完善和補充,以便更好地適應工程建設的需要。
鯤鵬專案四、附件
如前所述,有兩個附件,乙個是“履約擔保格式”,另乙個是“預付款擔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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