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和傷害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刑事賠償的計算標準是乙個重要的問題,本文將幫助你從法律角度更好地理解這個問題,比如刑事賠償的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國家工作人員上一年度的平均日工資計算日賠償金。 ”
(一)公民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賠償:
1.如果造成身體傷害,應支付醫療費用,並賠償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受助人。 減免的每一天的補償金是根據上一年國家雇員的平均日工資計算的,最高金額是上一年國家雇員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 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用和傷殘補償金。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國家工作人員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20倍。
(二)財產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1、違反國家規定的罰金、罰金、追繳、沒收財物或者沒收財物,並賠償分攤費用。 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用財產、分攤費用,屬於對財產的失控,與此相對應的最好的補償就是返還財產。
2、因查封、扣押、凍結財物而造成的賠償。 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的,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返還損壞的財物,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應當返還的財物遺失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3.對被拍賣財產的補償。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採取非法強制措施後,財產被拍賣,原有財產不復存在或者歸他人所有,無法恢復的,應當給予金錢補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拍賣財產的賠償金應當以拍賣所得支付。
4、因吊銷許可證、執照吊銷、責令停產、停業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
5、其他財產損失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財產權遭受損害的直接損失,應當按照賠償金的依據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故意作假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而被拘留或者判處處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拘留;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拘留的;
(四)與行使國家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監獄管理權的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自殘、自殘等故意行為造成的傷害;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民事賠償無法償還的,原告、被告應積極溝通協商,就賠償數額、賠償方式、賠償期限達成一致意見。 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協議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後確有暫時無力支付賠償的,法院將中止執行。 被害人可以另行起訴,犯罪嫌疑人出獄後,法院可以要求對方繼續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一次性支付補償費;如果確實難以一次性付款,可以分期付款,但被侵權方有權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賠償的計算應當以被害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綜合考慮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損害等因素進行合理計算。 同時,要充分尊重受害人的權益,確保受害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賠償。 申拓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如果你有時間多了解法,遇到問題就不會吃虧。 如果您遇到法律問題並且不知道該怎麼辦,您可以單擊下面的“立即致電”按鈕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