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人:雷達財經 朱磊 |林一才,編者按深海
1月30日,松都股份收到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間,為緩解松都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合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和坤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松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資金需求,通過杭州泰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Ltd.及其子公司杭州益傑清潔有限公司、杭州泰強有限公司、大運盈通(杭州)實業有限公司、杭州泰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向杭州松都房地產集團、松都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等公司提供財務援助。
其中,2021年共提供141,150筆資金02萬元,佔松都2021年年報淨資產絕對值的26%13%;2022年1月至6月,共提供53,688筆資金60萬元,佔松都2022年半年度報告淨資產絕對值的9%50%。上述資本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松都股份未按要求及時披露,未在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浙江證券監督管理局認為,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說明、財務憑證、銀行對賬單、查詢記錄等證據支援,足以認定。
松都股份未按要求及時披露,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以下簡稱《**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構成**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資訊公開違法行為。
根據《**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松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於建武未能對公司進行有效管理,時任副總裁兼財務總監陳振寧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未能確保松都股份公司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項, 未能保證公司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松都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
綜合考慮本案為緩解松都股份子公司資金需求,公司已對案件涉案事項作出補充披露,當事人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 根據**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券監督管理局決定:1、責令松都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20萬元罰款;2、對俞建武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 3、對陳振寧給予警告,並處罰金50萬元。
對此,吳立軍律師告訴雷達財經,如果上市公司的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受害投資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在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期間持有 Sundy 股票**並在 2022 年 3 月 22 日持有 Sundy 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或在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間持有松都股份**,並於2022年8月18日**持有松都股份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眾號“雷珠吧”(雷珠吧)(雷珠程式碼:01)註冊,免費參與索賠。 在您收到索賠之前,不收取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松都成立於1999年,註冊資本134億元,位於浙江省杭州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為房地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