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第一次聽說“非法籌款”時,有些讀者和朋友可能會覺得有點遙遠,但實際上,“非法籌款”離我們並不遙遠。 在司法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犯罪人,一般最終都會被追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騙取集資罪的刑事責任,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多表現為提供各類投資理財、金融服務、現金返利承諾等承諾返還本息的“金融產品”, 這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構成犯罪。 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根據所涉數額的不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量刑分為三級:“不吸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如何確定“鉅額”和“特大金額”呢?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第四條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500萬元以上的,可能認定為“數額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社會公眾的存款數額在五千萬元以上;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5000人以上;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特別巨大數額”。
如果存在涉嫌“不吸菸”的犯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減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主動退贓退賠後提起公訴,減少損害賠償的, 可以減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公訴提起公訴後退贓、退賠的,可以認定為量刑情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主要用於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公眾存款,能夠在提起公訴前清償吸收資金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北京市觀嶺律師事務所基於豐富的辦案經驗,總結了涉嫌“禁菸”刑事案件的辯護要點,包括:
1.是否違法。 肇事者是否已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出售。
2.是否公開。 行為人是否通過網際網絡、傳單、簡訊等方式公開宣傳、公開出售、公開吸收他人資金。
3.是否誘人。 行為人是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本息或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支付回報。
4.是否是社交的。 吸收存款的物件屬於公眾,即社會上未指明的物件,或固定的親友。
5.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參加人因能力、精神狀態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應當從輕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6.案件是否超過起訴期限。 公安機關立案時已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冠陵律所提醒廣大讀者朋友,作為消費者,一定要睜大眼睛,不要輕視任何投資渠道。 如果確定需要投資,一定要做好背景調查,客觀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方式,如果身邊有親友因涉嫌“禁菸”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應盡快委託專業刑事律師依法為自己辯護, 並爭取最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