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起內幕交易案。
近日,北京證監局宣布對內幕交易進行行政處罰。 參與內幕交易的是時任泛海控股董事長兼總裁盧某強的秘書欒某某。 欒某某是泛海控股現任董事長。
2月6日,泛海控股披露了收到公司董事長對非公司事項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在內幕訊息敏感期(2016年6月26日至2016年10月27日),欒某某出人意料地開戶並轉賬鉅額資金,首次集中大量“民生控股”。 欒某對“民生控股”的交易與內幕訊息高度吻合,以及欒某與內幕訊息內部人士接觸的時間點高度一致,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欒某某對此沒有合理的解釋或合法資訊**。
北京證監局認定為內幕交易,責令欒某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沒收違法所得563罰款77萬元,並處以1691元罰款罰款310,000元。
2023年6月26日,泛海控股公告稱,經會議審議,公司董事會同意選舉欒某某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主席,任期與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相同。 根據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截至2023年9月底,泛海控股總資產仍接近1000億,但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12054億美元(未經審計)。
內幕資訊的形成過程
2015年5月,民生控股收購中國泛海子公司民生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 民生控股收購民生財富後,轉型為一家集典當、保險經紀、理財等中小金融服務於一體的上市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民生財富業績處於虧損狀態,民生財富2016年利潤目標為4000萬。 民生控股董事長王某也是當時的民生財富董事長,親自掌握民生財富的運營情況,王某對民生財富的前景更加看好,希望能扭虧為盈。
2016年3月,民生財富原總裁馬提出辭職,王接手民生財富的運營管理。 2016年5月,馬先生辭職後,王先生兼任民生財富總裁兼董事長。
民生財富財務總監曲某明將於當日左右匯報公司當月業績,結果與實際結果相差不大。 2016年第二季度,民生財富持續虧損,虧損金額持續加大。 不遲於2016年6月26日,曲某明已對民生財富第二季度業績虧損**進行口頭報告。 民生控股首席財務官陳某東也衡量了民生控股包括民生財富在內的6月底業績。
2016年7月初,民生控股總裁陳某華在向陳某東詢問民生財富虧損情況後,向王某提出轉讓民生財富,理由是民生財富虧損嚴重,遠低於2016年初設定的利潤目標,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造成很大拖累。
2016年8月20日,民生控股2016年半年度報告基本完成,陳某華和王某就民生財富的轉讓事宜進行了討論。
2016年9月2日,王某、陳某華向中國泛海負責人李某海匯報,李某海認為可行,需要向董事長呂某強請示,但已要求民生控股先處理資產的相關準備工作。
2016年9月14日,李某海向盧某強匯報民生控股轉讓民生財富一事,陸某強同意。 2016年9月18日,中國泛海以傳票方式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批准從民生控股收購民生財富100%股權。
2016年9月30日,民生控股發布暫停公告,稱計畫披露重大事項。
2016年10月18日,民生控股發布公告,確認計畫中的重大事件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016年10月27日,民生控股公告稱,擬以3.5億元人民幣向中國泛海支付上市公司持有的民生財富100%股權,中國泛海將以人民幣現金支付對價。 本次交易完成後,民生控股將剝離其財富管理業務。
2016年11月2日,民生控股有限公司恢復營業。
據北京證監局訊息,民生控股擬轉讓民生財富及剝離理財業務,在公開披露前屬於2005年**法第七十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內幕訊息。 內幕訊息於2016年6月26日形成,並於2016年10月27日(以下簡稱“內幕訊息敏感期”)公開。 王某作為中國泛海董事、副總經理、民生控股董事長、民生財富董事長兼總裁,是民生控股的決策者和領軍人物,是本案的知情人。
陸某強書記的內幕交易“民生控股”。
在內幕訊息敏感期,欒某某與內幕訊息內幕人士王某有過電話聯絡。
欒某某是時任中國泛海控股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盧某強的秘書。 王先生現任中國泛海董事、副總經理、民生控股董事長、民生財富董事長兼總裁。 欒某某與王某接觸較多,也比較熟悉。
在內幕訊息敏感期,2016年6月28日至7月21日,欒某某和王某有5通電話。
欒某某利用“彭某慧”和“施某佳”的賬戶交易“民生控股”。 截至停牌前,欒某某經營“彭某輝”和“施某佳”賬戶集團共計205只“民生控股”。480,000股,總發行量為1,575股46萬元。 截至2016年11月3日,賬戶組交易“民生控股”共獲利56377萬元。
在內幕訊息敏感期,“民生控股”的交易行為明顯異常,沒有合理解釋。 “彭某慧”賬戶於2016年6月27日應欒某某要求開立。 次日(6月28日),欒某某轉賬鉅額1400萬元。 這些資金來自欒的配偶“石某佳”的賬戶。
資金到位當晚(2016年6月28日),欒某某打電話給本案內幕訊息知情人王某打電話聯絡。 次日(6月29日),欒某某操作“彭某慧”賬號**183050,000股“民生控股”,共計1396股76萬元,**意願極強。 停牌前,欒某某經營“彭某慧”和“石某佳”賬戶組**“民生控股”共計184290,000股,共計1406股34萬元。
石某佳的賬戶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從未交易過“民生控股”。 6月28日晚,在欒某某打來電話後,該賬號還給王某打了電話,6月30日**5790,000股“民生控股”,停牌前共**15股40,000股。
北京證監局認為,在內幕訊息敏感期,“鵬某慧”和“石某佳”的賬戶組具有出人意料開戶、出人意料轉出鉅額資金、首次大量**“民生控股”、大量**“民生控股”單**等特點,欒某對“民生控股”的交易與內幕訊息高度吻合,且接觸時間點之間欒某某和內幕人王某某,交易行為明顯異常。欒某某對此沒有合理的解釋或合法資訊**。
欒某某在內幕訊息披露前聯絡了王內幕,交易活動與內幕訊息高度吻合,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沒有適當的資訊**或合理解釋,違反了2005年**法第73條和第76條第1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法第2002條下的內幕交易違法行為。
認為非法所得的計算不正確
欒某某及其**人在庭審陳述和答辯中提出:一是內幕訊息形成的時機明顯不當,違背常理,根據中期履約虧損認定轉讓的推論與民生財富的財務狀況和正常經營邏輯不符; 二是沒有體現利用內幕資訊的交易特徵; 三是涉案賬戶實際違法所得的計算與客觀交易不符,涉案賬戶在內幕資訊披露一年後損失約100萬元。 綜上所述,請求不予行政處罰。
經審查,北京證監局認為:
首先,本案的內幕訊息形成時間不遲於2016年6月26日,即民生控股轉讓民生財富的動議、策劃或決策的初始時間。 2016年1月初,民生控股管理層曾就民生財富的轉讓事宜進行過討論。 不遲於2016年6月26日,曲某明做了半年度業績**,民生財富上半年累計虧損近3000萬元,向王某匯報。 王某作為民生控股和民生財富的董事長,對轉讓事宜擁有決定權,民生財富上半年的重大虧損足以促使他形成判斷。 此時正值重大事件動向的初始時間,符合剝離重大虧損資產的正常邏輯,避免拖累上市公司當年財務報告,形成內幕訊息。
其次,在內幕訊息敏感期,當事人操作涉案**賬戶,具有突如其來開戶、突如其來鉅額資金、單一**規模大、集中數量大的**“民生控股”等特徵,而欒某某交易“民生控股”與內幕訊息的形成和發展以及欒某某與王某某的接觸高度一致, 內幕訊息知情人,異常交易行為明顯。欒某某對此沒有合理的解釋或合法資訊**。
第三,本案違法所得計算正確,涉案賬戶後續損失是股價波動造成的,與涉案違法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
綜上所述,北京證監局沒有採納欒某某及其**人的辯護意見。
根據欒某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根據2005年**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責令欒某某依法處置非法持有**,沒收違法所得563罰款77萬元,並處以1691元罰款罰款310,000元。
*:*時代券商中國 作者:張玉霞。
審稿人:王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