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保護受害者的權利,堅決打擊違法行為,以體現法律的意義,但實際上,存在一些冤假錯案,一些公職人員知法違法,應該受到嚴懲。
1月9日,山西運城的魏先生“因毆打被鄰居誣陷打傷”支付了10萬元賠償金,還被拘留了48天,經過3年的上訴,他終於洗清了罪名,拿到了3萬元的國家賠償金,但作偽證的人卻沒有受到懲罰, 而他被勒索的10萬元錢也沒還。
2024年6月3日,有村民張貼傳單侮辱他,因為有村民曾舉報過水電費問題,魏先生找到了李偉和李娃的家,但對方不在家,魏先生又找到了魏某彥理論,李毅這時也趕了過來,雙方從口頭爭執上公升到肢體衝突, 魏某彥用鐵鍬拍打魏先生的腦袋,李毅的家人趕過來揍他。
魏先生用半根拐杖保護自己,村民報警後,魏先生和魏某妍分別去了醫院,魏先生說,這是一場普通的打架,但他沒想到進去了,事發一周後,**讓他錄了一段供詞,說李毅的母親被認定為輕傷, 並提起刑事訴訟。
但打架時,李毅的母親不在場,魏先生事後得知李毅的母親在5月8日受傷,並去醫院開槍,可怕的是,魏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被承認,2024年10月22日,魏先生被拘留,隨後被檢方逮捕, 魏先生的妻子為了將丈夫從監獄中解救出來,與李毅的家人達成諒解,並賠償對方10萬元,李毅的家人不再追究魏先生的法律責任。
魏某被羈押48天後取保候審,之後當地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檢方表示魏某罪輕,認罪態度良好,決定不起訴,但魏某無法接受這一結果。
從2024年開始,魏先生走上了上訴之路,歷時3年才終於引起關注,在山西人大的監督下,夏縣將8名偽證罪人移送**調查,**調查後,認定8人犯有偽證罪,魏先生故意傷害案是冤案, 虛假錯誤案件,夏縣檢察機關決定賠償魏先生3萬元,但作偽證罪的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免於起訴。
魏先生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偽證的證言可以被採信,但他的詳細證據卻被忽視,他被誣陷蹲在監獄裡48天,但作偽證的人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玩忽職守的公職人員卻沒有受到懲罰, 而李毅家人勒索的10萬元錢一直沒有歸還,當地檢察官表示,是魏先生的妻子向對方索要賠償,沒有敲詐勒索,實在是讓人無法理解,對方陷害,魏先生的妻子為了不讓丈夫坐牢,被迫達成協議, 如果沒有對方陷害,魏先生的家人怎麼能賠償對方10萬元。
8年過去了,正義還遲到,8個人合夥作偽證陷害,逼迫被害人賠錢,冤假不案得以平反,但作惡者卻不用還錢,邏輯是這樣的,當地檢察官一開始並沒有認真對待,導致魏先生一家賠錢, 但讓魏先生老婆來承擔責任,開什麼玩笑,你對這件事怎麼看,下面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