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31日電 根據中國投資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新會”)近日發布的紀律處分,中新中金會取消了華聯匯銀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橫琴”)的會員資格,並撤銷了其管理人註冊。
根據發文號為2023 396號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經查處,華聯匯銀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首先,公司間接向投資者承諾保證本金和回報,並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 上述行為違反了《定向增發監管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是公司未按照《**合同》的風險披露向投資者披露使用**財產從事重大關聯交易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和《民間投資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公司未向投資者披露華聯匯銀穩6號私募股權投資**產品不定期公開發行期間產品標的資產存在重大風險。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融資監管辦法》第24條和《私募投資備案須知(2019)》第1條第(9)項。
第四,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資訊公開辦法》第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五是公司未及時更新“海隆迪天通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的投資者資訊。 上述行為違反了《民間投資管理人登記備案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六,公司沒有合規和風險控制負責人。 根據華聯匯銀提供的員工名冊和**產品操作資料,合規與風控負責人周平已於2021年2月5日離職,公司未聘請新的合規與風控負責人。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人投資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二條的規定。
鑑於上述基本事實、情況和審判情況,根據《**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款、《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公司章程》第六條第三款、《會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懲戒行為實施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 中金協決定取消華聯匯銀的會員資格,撤銷其管理人註冊。
根據中金協下發的第2023號第397號紀律處分決定書,沈軍註冊為華聯匯銀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 沈軍作為在中建所註冊的高階管理人員,應該對該組織在任職期間的違規行為負責。 中金協決定公開譴責沈軍。
檔案編號為中資委處分第2023號第398號《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麗麗濤作為華聯匯銀員工被查處。 根據廣東省證監局發布的《關於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李立濤作為私募股權管理人,非法集集他人資金購買私募產品。 中金協決定公開譴責李立濤。
據公司資料顯示,華聯匯銀由廣州匯銀天悅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和華聯海融資產管理(橫琴)共同發起設立。 (中信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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