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數字版權工作流程中,我們特別關注個人如何在數字時代主動主張和保護他們的數字權利。
在本次意見評論系列中,我們嘗試從消費者和普通公民的角度出發,就行業提出的以個人資料治理和演算法治理為重點的新機制和模式提出一些觀點。 與公共資料治理部分的文章內容一樣,我們的觀點和評論只能代表乙個思考階段,並將在後續討論中反覆改進。
資料要素市場迫切需要允許個人資料的安全流通和大規模、自由的流動和應用。
近年來,學術界和工業界一直熱衷於研究和推廣資料託管模式(見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督管理局局長姚倩的文章),無論是資料信託(見中航信託代表觀點)還是類似南韓的mydata(見東北**研究報告)等不同的法律基礎和商業模式都有待落實。 在實踐中,不同的資料交易所也一直在嘗試與不同的行業夥伴合作,推動託管制度的實施,加速個人資料進入交易市場。 例如,貴陽大資料交易所(見原始報告)在 23 年披露,它在 4 月底通過構建資料信託,在個人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促進了個人簡歷資料的商業化。
23月底,北京國際大資料交易所推出“我的資料,我的決定”資料授權平台(見原文),試圖為個人資料提供統一的授權平台,讓個人能夠獨立控制來自特定資料來源的個人資料的流動,享受利益分配。
深圳資料交易所提出了健康健康領域個人資料統一資產賬戶的概念,並與北京中盾安信科技發展***公安下屬機構共同構建了個人資料統一授權平台,構建了完整的個人健康資料確認生態閉環, 授權、流通、賦權和收入分配(見原始報告)。
在眾多試點計畫中,讓消費者控制和分享資料紅利似乎是中國資料託管實踐的核心。 但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捫心自問,普通人真正需要的,是事前極其繁重的控制,以及畫餡餅式的利益分配?
作為消費者,我們擔心在個人資料流通後,我們是否會收到乙個又乙個的垃圾郵件或營銷資訊。
作為消費者,我們擔心個人資料在流通後不負責任地使用,是否會導致大資料殺傷愈演愈烈。
作為消費者,我們擔心個人資料在流通後被濫用,是否會通過生成式人工智慧等先進技術被用於欺詐和其他邪惡行為。
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每個人都會體驗到個人的無力感。 因為你沒有辦法知道個人資料是如何流動和被使用的,更不用說真正維護你權益的能量和渠道了。
這可能是消費者真正需要受託人授權的地方。
如果我們重新閱讀 20 篇文章的資料,我們可能會發現這些方案中缺少的元素是什麼:
第六條 第二十條 資料:在上面的表達中,有兩個關鍵點非常重要:探索方式:受託 人代表個人興趣監督市場主體收集、處理和使用個人資訊資料的機制。
一、資料受託人應承擔責任監督責任。這不僅要從技術角度保證個人資料全生命週期的安全,而且要從制度規則的角度保證個人的數字權益在使用過程中不被濫用和不負責任。
其次,資料受託人應:代表個人利益。也就是說,個人與大象的關係,相對於任何商業組織來說,就是螞蟻與大象的關係,那麼,有沒有可能通過受託人代表個人形成集體權益,與企業博弈,維護企業權益? 這是受託人的使命嗎?
我們建議任何試圖建立個人資料託管制度的組織都應該考慮如何讓消費者放心地獲得知情同意
受託人是否有可能為資料使用者建立信用體系,在消費者面臨點選知情同意時,向消費者提供流通物件、流通場景、流通目的等更有效的資訊,從而為是否給予知情同意提供決策幫助?
受託人能否為個人創造一種被山岳背靠的安全感,即在個人消費者的數字權益受到侵犯時為其提供必要的證據支援和維權支援? 為了避免螞蟻和大象博弈的權力不對稱,充分發揮受託人本身的平台效應,為個人消費者的數字權益提供真正的保障?
我們相信,如果有乙個真正的受託方,能夠讓消費者明確給予知情同意,並在出現問題時幫助消費者維權,那麼消費者才能真正信任這樣的受託方,讓他們的個人資料安心流動。
致謝:感謝同濟大學法學院陳繼東教授組織了這次研討會,為我們提供了思考的機會。
開放資料中國是中國第一家以共建開放數字未來社會為使命的社會企業,致力於將開源和開放的精神和原則應用於數字治理。 我們是一家企業,註冊為上海蘇打資料技術有限公司***,但以社會使命為首要任務。
目前,開放資料中國主要在數字要素治理、數字權利、開放文化三個板塊開展工作,旨在以開放原則推動數字時代要素流通的規範、數字權利素養和數字時代的開放文化傳播。
“普通民眾數字權利”是開放資料中國在“數字權利”工作板塊下開展的一項公益專案,旨在提高普通公民的科技倫理素養,增強數字綜合權利意識。
我們試圖通過互動工作坊、網路資訊傳播、知識出版等方式,影響每乙個普通人,讓普通人提高科技倫理素養,樹立數字權利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權利和工具,共同開發未來參與式技術治理和數字權利主張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