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強化執行工作中誠信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發發〔2019〕35號),地方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被執行人設定寬限期。 在寬限期內,暫時不公布其失信或限制消費的資訊。
部分被執行人於接到通知當日登入執法資訊公開網,獨立查詢案件資訊,發現被限制在高支出者、失信者名單之外。 不知不覺中,你就會變成乙個“悠閒”的人! 顯然,少數執行法院違反了高等法院的指導,構成了不分青紅皂白的行為。
誠信和文明地實施意味著什麼?
當前,全球經濟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壓力。 國際摩擦、地緣政治衝突、疫情影響等多重因素交織,導致各國經濟增長放緩甚至衰退。 在此背景下,我國也面臨著較大的經濟下行壓力,市場需求萎縮,企業效益下降,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導致大量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關門大吉,應收賬款成為壞賬,資金鏈斷裂。 大量白領失業,無力支付房貸、房貸、信用卡和網貸,進而成為違約者。
以往列入失信名單的審批程式不完善、不完善,導致一些確有失信能力的人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嚴重影響其生活和發展權益,甚至引發一些惡性刑事案件的嚴重後果。
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出台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堅持比例原則,在雙方利益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避免過度執行。
如何糾正被列入失信執行人的錯誤情況?
法院依職權自行糾正。
各級法院各級法院各級法院的職權範圍。 發現下級法院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有錯誤的,可以責令下級法院及時改正,上級法院也可以直接改正。
被執行人對執行提出異議的,應當按照申請予以糾正。
被執行人確有履行能力不足而成為失信執行人的,可以參考上述誠實信用、文明執行的規定,並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公開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向當地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失信失信人名單》,法院將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異議成立的,法院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失信人名單。
第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並依法給予信用處罰:
一種)。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仲裁、隱瞞、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的命令;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完成執行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成;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本次執行程式結束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
第12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更正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改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 如果理由不成立,則決定拒絕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在復議期間,原決定的執行不停止。
每個人都知道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