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才租賃、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給其他雇主,然後由雇主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的一種僱傭形式。 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通常是具有一定實力和規模的用人單位,如大型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
(一)勞務派遣機構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在勞務派遣機構而非用人單位內確定勞動合同關係,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勞動者的雇用和解雇、勞動工資和福利的支付、勞動者社會保險的辦理; 以及勞動爭議的處理。
2)勞務使用與管理分離。勞務派遣機構除了“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外,一般不參與派遣工人的勞動過程,而用人單位的主要目的不是獲得使用勞務的權利,而是獲取經營利潤。
3)“同工同酬”。即在工資福利方面,勞務使用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工資報酬標準。 例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加班費和績效獎金,以體現對派遣職工的特殊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公司的責任是按照約定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另一方面,員工需要遵守僱傭令的要求,履行僱傭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和義務。 因此,勞務派遣員工雖然名義上受僱於用人單位,但實際上其僱傭關係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產生的,並且與之存在一定的間接聯絡。
中央企業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應與正式員工的工資標準相同,但區別在於勞務派遣員工和中央企業正式員工的工資由派遣單位支付,由派遣公司支付。
中央企業勞務派遣職工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應付工資=派遣機構提供的職工基本工資+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的職工生活費。 其中,應付工資是指中央企業勞務派遣職工應當享有的報酬福利; 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是指中央企業勞務派遣職工應當享受的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勞務派遣公司出具的職工生活費,是指中央企業勞務派遣職工應當享受的生活費。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這裡提醒一下,央企勞務派遣員工必須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清楚,否則沒有機會成為正式員工。 但是,國有企業勞務派遣員工的福利不如勞務公司,所以最好能在國有企業工作。
1.減少勞資糾紛。 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必擔心自己的權益會因為一些勞動爭議而受到損害。
2.減輕企業負擔。 勞務派遣公司為企業節省了大量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用工風險。
3.增加員工的歸屬感。 在勞務派遣公司工作,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的關係是用人與被用的關係,是“我要你做”而不是“你要我做”,公司可以更好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4.提高業務敏捷性。 使用派遣員工,可以更好地根據企業發展需要靈活調整用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