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全球採購服務業務
根據申請材料:(1)在全球採購服務中,電子元器件採購商通過華強**向公司業務人員查詢產品或查詢,公司利用EBS系統和第一業務庫、SKU庫的資料資源查詢貨源並完成採購,從而提供品類齊全的採購服務, 質量保證和可靠的交貨。
2)公司一般指定業務人員長期跟蹤和服務客戶。同時,公司通過自建的一站式電子元器件採購平台——華強**,作為入口網站,為線上客戶提供電子元器件採購服務。 (3)公司已積累數萬個電子元器件,擁有數百萬註冊使用者。
4)考慮到大中B端客戶對電子元器件的需求頻繁,交易額大,公司直接銷售資訊資料或數字系統並不是盈利的最佳方式。採購服務模式通過以交易形式賺取購銷差額來實現利潤,並按照總金額法確認銷售收入。 (5)採購服務模式主要滿足長尾採購需求,電子產品廠商在研發、試製、量產(市場供需錯配)、維修等階段,或在出現質量事故、庫存短缺等情況下,存在大量電子元器件的長尾採購需求,具有難度大、小批量、 具有不穩定、多樣化、分散、高頻、高效率等特點。
6)根據保薦工作報告,報告期內,發行人全球採購業務線下銷售收入為54,736070,000元,28,500140,000 美元和 51,031 美元19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 37% 和 9351%。發行人請:
1)說明發行人的全球採購服務是否僅限於電子元器件的採購、發行人在報告期各期間銷售的電子元器件種類、主要型號的數量和比例、相關銷售的波動性、原因和合理性**、銷售價格與公開市場的差額; 以及銷售數量和銷售金額與各期間相應電子元器件採購量的匹配情況。(2)說明華強**的運作模式,包括首商的結算管理、發行人與首商之間的資金結算週期、客戶訂單的進度管理及貨款的支付等,發行人是否需要向首商或買家收取結算、定金等管理費用, 以及華強**與EBS系統和SKU資料庫資料資源的關係。
3)說明報告期各期間活躍商戶、客戶、經銷商、客戶數量及報告期的穩定性,發行人與首家企業建立合作的方式,是否簽訂合同,是否為獨家合作,以及發行人在向下游客戶銷售時為確保相關商品符合質量標準和要求而採取的措施。(4)說明下游客戶在買斷發行人後向發行人購買電子元器件的必要性,發行人是否需要對元器件進行加工、組裝或封裝,“公司直銷資訊資料或數字系統不是盈利的最佳方式”的原因,以及目前同行業公司採用的商業模式是否與發行人有明顯差異。
5)說明發行人在全球採購服務中的主要職責範圍,是否有義務保證相關元器件的智財權合規及相應措施,報告期內是否有因相關商品質量無智財權而出現舉報和投訴,是否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6)解釋發行人全球採購服務只能滿足長尾採購需求的原因,長尾採購後量產階段不再通過發行人採購的原因,結合長尾採購市場規模,說明發行人報告期內全球採購服務銷售規模和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的合理性, 大客戶的業務規模,以及採購目的。
7)解釋全球採購業務線上線下銷售的定義和定義標準,兩者在商業模式、產品結構和客戶型別方面的差異,相關產品主要線下銷售的原因,以及相關產品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可比業務差異的差異、原因和合理性。結合上述內容,進一步說明發行人選擇可比公司的合理性,以及不選擇**公司作為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 (8)根據業務實質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說明全球採購服務收入確認總額法的合理性,以及與同行業公司的會計處理方式是否存在重大差異。
請保薦人就所涉法律事項發表明確意見,請發行人律師就所涉法律事項發表明確意見,請申報會計師就所涉會計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回覆]。
(8)根據業務實質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說明全球採購服務收入確認總額法的合理性,以及與同行業公司的會計處理方式是否存在重大差異。 1、結合公司業務本質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全球採購服務採用毛額法確認收入是合理的
(1)《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檔案2020年1月1日,發行人實施《經營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快2017年第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收入準則第34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其是否對商品具有控制權,確定其是主要負責人還是第一人,該商品在轉讓給客戶。 如果企業在將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前能夠控制該商品,則該企業是主要責任人,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對價的總金額確認收益。 否則,企業為**人,應當按照預期應得的佣金或手續費數額確認其收入,該數額應當按照扣除應付給其他相關方的價款後收取或應收對價總額的淨額,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數額或比例確定。 企業在將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前可以控制商品的情況包括:
1)企業從第三方取得貨物或其他資產的控制權後,轉讓給客戶。2)企業可以帶領第三方代表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
3)企業從第三方獲得商品控制權後,將商品與其他商品整合成一定的產出組合,並通過提供重大服務將其轉移給客戶。“企業在判斷貨物轉讓給客戶前是否對貨物有控制權時,不應侷限於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應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包括:1)企業對貨物轉讓給客戶負有主要責任。
2)企業承擔商品轉讓前後的庫存風險。3)企業有權自行決定是非曲直。
(2)結合公司業務本質,採用總額法確認收益的合理性分析
2、根據同類企業與同行業企業的對比分析,公司與同行業企業的會計處理方式無實質性差異
根據同行業企業年報等公開資訊,同行業企業開展的線上商品交易、商品銷售、化工產品及電子元器件銷售業務,國聯股份、焦點科技、商寶、雲漢新城均可合理判斷採用總額法確認收益。 對於鋼材貿易業務,上海鋼聯鋼材貿易業務作為牽頭人,採用淨額法確認收益; 對於除以鋼材貿易業務為主導業務外的其他鋼材貿易業務,上海鋼聯採用總額法確認收益。 下表列出了詳細資訊:
從上表可以看出,發行人全球採購服務的會計處理方式與同行業公司同類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一致,並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