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個省份聯考的公告陸續發布,部分省份報名結束,部分省份剛剛發布公告,部分省份甚至還未發布公告!!
除了公布時間不一致之外,省試總分的計算規則也不同!
不要只是埋頭苦幹!!
筆試成績是如何計算的? 筆試面試中哪個佔總分的比例更高?
一定要弄清楚,這樣準備工作更有目的性!
今天小靜老師就帶大家看看已經公布的省份,省考成績是怎麼計算的。
(1)沒有額外專業科目的職位:
考試總分按公開科50分、面試50分的比例計算
A類職位:總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作文”)2 50%+面試成績50%;
B類崗位:總分=公科“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筆試成績的50%+面試成績的50%。
(2) 其他專業科目的職位:
公安系統執法服務A類崗位:總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論證》)2 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公安系統執法服務B類崗位:總分=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筆試成績的35%+《公安基礎知識》15%成績+面試成績的50%。
新增《公共安全基礎知識》的公安系統其他崗位總分的計算方法,按照公安系統執法服務崗位的落實情況執行。
筆試總分計算:
未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崗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作文成績+少數民族照料加分;
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崗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論文成績+專業學科考試成績+少數民族護理加分。
總分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分的50%+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
未參加過專業科目考試的崗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作文成績)2;
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40+論文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
總分計算:
考試總分 = 60% 筆試成績 + 40%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
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50,論文成績50;
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40+論文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
總分計算:
總分=50%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考試》成績的50%+《作文》成績的50%;
行政執法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40%+《行政執法專業與論證》成績的60%;
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考試》成績的50%+《公安專業與論證》成績的50%。
總分計算:
考試總分:筆試50%,面試50%
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50%,作文成績50%。
民警在公安機關任職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為40%,論證成績為3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為30%。
總分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總分以 100 分制轉換。
公安機關崗位綜合結果=(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分數 0..)4+作文分數0。3+ 公安專業科目 0 分3)×0.5+面試成績05。
村(社群)幹部考核、鄉(街道)公務員崗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分數05+面試成績05。
其他職位:
非組織專業考試的綜合結果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分數 0..)55+作文得分045)×0.5+面試成績05。
組織專業測試的綜合結果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分數 0..)55+作文得分045)×0.4+ 專業考試成績 02+面試得分0。4
筆試成績計算: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公開科目成績+少數族裔加分)3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筆試成績=(公科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 專業科目70%+30%
總分計算:
總分 = 60% 筆試成績 + 40%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
A、B 和 C 職位的筆試成績 =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的 60% + 論點的 40%。
專業A、B、C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的40%+申請的30%+專業知識的30%。
海南省戶籍少數民族人員(或海南省學生)申請少數民族縣(市)或者駐少數民族縣(市)省級單位崗位的,按筆試成績的5%加分。
總分計算:
總分 = 60% 筆試成績 + 40%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
其他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的50%和作文成績的50%
市公安局民警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考試成績的40%,申請成績的30%,專業科目成績的30%。
市審計局審計業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的25%、申請成績的25%、專業科目的成績的50%
總分計算:
考試總分:筆試50%,面試50%
筆試成績計算:
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50,論文成績50;
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40+論文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
總分計算:
總分 = 60% 筆試成績 + 40%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
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50,論文成績50;
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40+論文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
總分計算:
總分 = 60% 筆試成績 + 40%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計算:
公安系統崗位考生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的40%、作文成績的40%、公安專業知識成績的20%
優秀嘎查村(社群)黨組織書記職位申請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和論證綜合測試成績。
其他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的50%和作文成績的50%
總分計算:
總分=50%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
考試總分400分,考試各科單項100分。 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省、市、縣、鄉綜合管理行政執法綜合職務綜合結果=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作文成績+面試成績200%。
財務、會計和審計職位的綜合業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作文成績+財務管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公安機關和警察技術崗位綜合治理綜合成果=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作文成績+面試成績200%。
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綜合結果=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作文成績+公安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可以看出,部分省份的分數計算是一樣的,但大多數省份的分數計算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