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商人”是一種以銷售為主要特徵的“南遊北”的商人。
從宋代以前到唐代晚期,遠距離拐賣民間活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人口拐賣中還有一些職業,如搬運工、馬夫、船夫等。
但是,在唐代,民用運輸的組織形式基本上處於小商和小販自運的狀態。 運輸人員、運輸人員、大篷車警衛等,基本上都在商業實體內。
兩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私人交通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在這些行業中,民航的發展最為重要,宋代商業中心之間的貨物交換和貨物交易的集中導致了長江與大運河以及東南沿海之間的貨物交換。
私人航運業正逐漸成為乙個自給自足的行業。 據一些學者的研究,在宋代,“海運業逐漸脫離了海上貿易。 在近海地區,也有一些海商用自己的船隻為商家運輸貨物,並以此為主要收入。
南宋初年,浙西路的葉萌一波三折:“我在長江以南的船經常跟著高麗的船出行,如果有出差的話,我經常知道它的地形和地貌,知道它的距離。
於是他下令下達法令引來了商人劉嶽和黃世順的詢問。
他們倆都來自泉州,世代都是高麗商人。
張竺是拿到政府證書的水手,劉越和黃世順都是浙回的商人,他們從泉州僱了一艘船來這裡做海上貿易。 船上的人,被稱為“船腳”,每天買鹽1萬多塊,一共830枚銅幣,除了200枚銅幣外,還有630枚銅幣。
大宋初年,當各種荒廢等待重建時,清朝在樹嶺江上開闢了一條“官道”,使其四面八方通行。
為了減輕勞動負擔,宋朝制定了一項政策:讓**負責將貨物運送到首都和其他地方,這樣農業生產就不會受到影響。
“反向攤鋪”。它是宋朝最重要的運輸力量,負責宋朝的政治和軍事運輸任務。
宋代初期,水路、陸路等基本公共設施的建成,使老百姓擺脫了運輸勞動力的束縛,從某種意義上促進了民商和民企的發展。 隨著全社會經濟效益、交通運輸業產業效益和個人效益的增加,公共部門及其公共管理職能得到進一步確立和擴大。
宋代早期的交通就是其中之一“政府與人民共存”。情況。 在民用運輸業的治理方面,宋朝將私人船舶和從事客貨目的的船舶歸類為“船戶”。
進口船舶的登記必須經過檢查,以區分新舊木材,帆必須刻有檀香木。 宋初,用於運輸糧鹽的車輛被稱為“李盛遷”,並設定了關口,向過往商人收取“過河錢”等費用。
浙宗皇帝在位六年(1019年)。,朝廷頒布了關於沿海船隻“裝甲”的法令。“命令下達,將廣、回、南、端、潮五州縣選為二十人一組,選出兩名能幹的人擔任這群人的組長。
縣名、戶名、船齡、船號。 他沒有進官邸,梅怡已經做過幾次了,到了**的時候,又有乙個陌生人上了船,這是一條死胡同。 對於土匪,根據他們受到的懲罰的嚴重程度施加不同的懲罰,並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懲罰。
在漫長的歲月裡,宋初的交通運輸業,政民關係破裂,官民競爭日趨激烈,官民矛盾日趨突出。
在入籍過程中,**經常在船上為難和勒索人,造成“拘留和監禁不得少於六個月,這阻礙了人口販運的廢除,使許多中小家庭失業。
五糧比金幣好,一次收成不高,但要經過很多關口,比如長途運輸,需要交的費用也是不少錢。
在自然災害之年,“立生幣”的出現,讓糧食價格明顯,對糧食價格產生了重大影響,進而對食物來源的流動產生了影響,進而對食物來源的配置產生了影響。
宋仁宗曾下令廢除糧食等農作物的“利生錢”,但利生錢是地方**的責任,牽扯到地方財政收入,所以這個意願是徒勞的。
後來,在宋哲宗時期,蘇軾特意要求“五糧之勝者免稅”,但還是屢禁。
地店是乙個集貨物、貿易、住宿於一體的商業場所,分布在各個地方,特別是在一些生產各種產品的地方。
大城市、城鎮和郊區的房屋因其繁榮的商品經濟,尤其是貨物的流通和運輸便利,因此利潤豐厚。
北宋初年,趙浦在東京“設廣地府,設庫,強行奪取百姓財物”,南宋末年“以何誌忠為首,廣珠貴出品,這裡的店鋪比整個京城還多。 ”
宋朝官僚攫取市場,奪取和壟斷了最佳位置,擠壓了私人經營和利潤。
在北宋時期,這僅僅是為達官貴準備的,但在南宋杭州,卻是一支由“慈遠宮”和“富家”組成的商隊,在城北關,有一條幾公里長的水路,從梅家橋到白楊湖的方家橋,再到法武庫城船, 都是“慈遠宮”和“富戶”建造的,蓋房子,假租城裡的商鋪、客棧等。
歸化和護甲本來是乙個非常嚴格的制度,到了南宋初期,為了對付海盜,**開始招募和使用海邊的人口,並引入了“協會”制度。
宋高宗在紹興待了五年“下令,命令閩粵兩地**聯合近海人民結成聯盟抓捕海盜
潿洲縣**,沿海地區群眾統一,每500人就是乙個社群,300人不夠,鄰社團當會長是最有膽量、最有力勢的人,其次是副會長。
準備好迎接主人,派人去抓海盜。 同時,對公司的管理進行嚴格控制。 如果一艘船想在海上航行,它必須“提交申請,由**簽發,由**審查,然後就可以在海上航行了”。
船舶日常航行的批准不僅影響船舶的運營,而且提供了尋求租金的機會。 對報告的響應時間、處理時間、檢查的仔細程度、報告的結果以及與被報告船隻的距離的接近程度,都會讓官員有機會尋求租金。
宋朝的軍隊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軍方的直接牟利行為被稱為“回一匯”。
南宋初期,南宋初期的範仲嚴與岳家軍,全部以“回扣”的形式彌補資金缺口。
然而,在北宋時期,朝廷一直禁止軍隊返回義地。 在北宋時期,回彝國並不常見。 到了南宋,退師的趨勢逐漸擴大。
鎮江統帥劉寶任命部下在惠義當店主,在城裡開店,在河口建了坍塌磨坊和柴場。 劉廣石麾下的5萬多人中,有8000多人參加了這場戰爭,幾乎佔了這場戰爭的五分之一。
在南宋時期,曾有一函要求朝廷嚴禁將領在住所內購買房地產,或開當鋪和豪宅,或私下出售貨物。
即使有小宗的認可,也只是一張廢紙。 南宋寧宗北遷前,“軍隊回國後,餐館和餐館綽綽有餘。”
宋軍的叛亂也給宋朝的運輸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在宋末期,首字母被廢棄免除平民運輸和服務的痛苦,讓送貨兵和其他承載者承擔貨物的運輸“,大量民用船隻用於運輸頭等艙貨物,也用於派遣信使,這對正常的商業生活秩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般都是船上的人,船上所有的貨物,船上的所有貨物,都租給了船上的人,一旦有任何損失,就會被扣留補足,而一年四季,甚至破產,也只是賠償的一小部分。
所以,當**號開始移動船隻時,大家看起來都像是天塌下來了。
每當有**押送財物、租船時,百姓就會驚慌失措,彷彿被抓了一樣,哀嚎,阻攔交通,**打斷。
在南宋時期,“當扇”是最大的水手負擔。 朝廷輪流從全國各地派民船到浙江,沿懷東海路和長江設防。
打著“當凡”的旗號,強行徵用民用船隻,沒收軍隊,不過是欺負一些小船主,但那些有錢人,因為與朝廷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往往會賠錢避災避稅。 “
家裡的土地肥沃,真正擁有大船的人,不是被賄賂**,就是裝強強強行占領。
只有那些窮到被選中參加科舉考試的人,他們的船在二十年前就已經到位了,但他們的船不是被風吹走的,就是被盜的,或者是無法修理的,或者是舊的,或者是破舊的,或者因為年代久遠。
他們都沒有登出登記,只能靠年復一年的討債,不是因為農田,賣了財產,賣妻兒子,送孩子,或者更糟的是,他們會背井離鄉淹死在河裡,無能者會成為海盜。 ”
從北宋中期到南宋初期,**一直在干擾和掠奪民營運輸企業的正常經營利潤,使得交通運輸中的官民關係逐漸變得緊張甚至敵對。
不過,目前雙方的關係還不太緊張。 公宅強勢管理肯定會擠壓民營營收,但私宅私有業主不多,影響有限。
雖然公眾對“結社”和“入海登記”的新規定頗有不滿,但總體上是可以接受的。 南宋中後期,干預和掠奪民營運輸利潤的現象不斷增多,公營運輸中“不用為民,侮辱農民”的原則被徹底拋棄,交通運輸業的政民矛盾日益突出。
一是要求軍隊“回彝”的呼聲越來越高; 另一邊,招聘人數眾多,勞動負擔很快加重。
“紹興四年,四川陝都督吳普調四川福運大公尺一百五十萬石到歷州,百里採摘一塊石,飢寒交加,病頻發,死在蜀人之手。 ”
去棗陽只有一條路,兵馬全都要從湖北定齊兩地運過來,路路遠,最多能運八車貨物,但軍需官一再要兵馬,所需物資是成本的十倍以上。
乙個中等規模的家庭僱了乙個丈夫,報酬是四五十萬兩銀子,如果乙個弱者被乙個男人奴役,那麼他的家庭就會四分五裂,甚至有人會死在路上。
宋末,由於郵政運輸制度的不完善,盜竊和積聚弊端的現象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