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雇主):
乙方(工人):身份證(護照)號碼:
甲方和乙方通過協商訂立了本補充協議,以便雙方遵守以下規定:
1、崗位職責調整。
1)甲方有權在有合理理由並向乙方說明後,在以下範圍內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和職責。 乙方不同意調整的,應當在收到調整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不予賠償或者補償。
1、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在東莞市區內的工作地點;
2、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在不同部門擔任相同或相似崗位,乙方承諾接受部門變更的安排。
3、甲方有權對乙方相應崗位的具體工作內容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接受調整。
4、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地點、崗位和職責的,乙方工資不得減損。
2)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崗位範圍內安排或調整乙方的工作,該安排和調整不構成勞動合同同意有關條款及細則合同內容的變更。
3)甲方的管理職位和職位,視情況而定,實施任用競聘的崗位,甲方根據情況不定期安排崗位競聘,乙方可以參加競聘,競聘不成功的繼續從事原有工作,如果競聘的崗位和崗位是乙方從事的, 乙方放棄競爭或競爭失敗,乙方可以辭職或甲方安排另乙份工作。
2、學歷和職業技能資格的保證。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件、學歷證書、資格證、年齡、工作經歷、身體狀況(如有病必須註明,否則視為健康)等,如屬虛假,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不會得到任何補償或補償。因乙方提供虛假資訊導致工傷發生,乙方無法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乙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同意甲方不予賠償或補償社保賠償專案。
3. 勞動報酬
1、甲方應在每月日期前通過指定銀行支付上月工資,乙方約定因財務安排或經營狀況,甲方應延遲支付工資,但延遲時間不得超過30天。 甲方拖欠工資不超過30天的,乙方承諾不以甲方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向甲方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
2、乙方的工作時間及工資由甲方根據乙方電子考勤記錄計算,如有異議,可書面提出。
3、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報酬包括甲方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及相關規章制度發放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或其他待遇專案,其中根據甲方相關制度發放的獎金、補貼或其他專案不屬於正常工時工資。
4、甲方、乙方約定以乙方正常工時工資作為計算乙方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四,加班。 1、甲方臨時安排加班的,乙方加班後應立即取得部門主管確認的加班考勤記錄。
2、乙方申請一等艙的,應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加班。 乙方為完成日常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本合同約定的加班。
3、加班工資與正常工資一併計算支付,乙方同意對甲方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和正常工資)的任何異議應在當月發薪日之日起5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甲方已全額支付乙方。
5. 合同的終止。
乙方理解甲方實行固定崗位、固定人員的用人制,如果乙方在沒有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情況下辭職,會影響甲方相關工作的正常運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除外), 甲方的最低賠償額相當於乙方乙個月工資標準的損失。
6、其他: 1、本補充協議是甲方與乙方在xx-xx-xx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並附於本協議之後。
2、乙方確認已收到並閱讀了甲方員工手冊及甲方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對其內容無異議並承諾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相應處理。
3、雙方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司法途徑解決。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領導、煽動罷工或參與罷工,否則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按照甲方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甲方不得給予乙方任何補償或補償。
4、乙方應簽字確認收到甲方交付的書面檔案,如乙方拒絕簽收,甲方可在公司公告送達,公告張貼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此外,如果甲方將相關檔案郵寄到乙方在受僱時登記的位址,則以郵寄日期為準。 如果甲方向乙方推送簡訊通知、微信通知和QQ訊息,則視為當天送達。
5、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與前述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同期有效,與勞動合同同等效力,並一併執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時間: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
時間: YYYYYYYYYYYYYYYYYY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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