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動態激勵計畫
問題 1:老師,出租地下停車位需要繳納物業稅嗎?
分析:需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地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年第181號)第三條的規定,按照地上建築租賃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地產稅。
問題2:老師,加盟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分析:加盟費,實質上就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等無形資產以合同的形式交給加盟商使用,並收取相應的費用,這屬於無形資產的銷售,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無形資產-其他權益無形資產), 如果您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如果您的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徵收率為3%(當前優惠期為1%)。
問題3:老師,殘疾人就業押金包括哪個會計賬戶?
分析:包含在管理費用中 - 殘疾保險會計。
問題4:老師,已經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股息是否預扣個人所得稅?
分析:企業分配利潤時,財務部門已進行會計處理,應付給股東的利潤通過往來會計賬戶分配給股東的,視為已繳納股息和紅利所得,並應當依法依規代繳個人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獎金收入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年第656號)規定,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賬戶向個人分配應付納稅人的利息、股息和獎金收入,收入權人有權隨時提取。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時間代繳。
問題5:老師,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可以稅前扣除吧?
分析:不。 如果債務人逾期超過3年,必須滿足條件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壞賬損失扣除,而不是說只要是“3年以上應收賬款”,就可以作為壞賬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四十六條 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扣除: (一)債務人、擔保人有能力按時償還企業債權,未按時清償的;
問題6:老師,我單位發給員工的年終獎,是不是也要納入社保繳費基數?
分析:是的。 根據《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社會保險中心函2006年第60號),國家統計局有關檔案未明確規定、未列入工資收入統計的,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的通知》(通正字1990年第1號)對工資總額的計算作了明確說明: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和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的其他工資,無論是否計入成本; 無論是按國家規定計入獎金稅項還是未計入獎金稅項,均應計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應納入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保費。
*:一種產品稅收優惠。
作者:一品稅嶽。
*編輯:木林財經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