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
1、崗位分級:
1)工作高度h分為四段:2m h 5m;5m<h≤15m;l5m<h≤30m;h>30m。
2)直接導致跌倒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11種型別:
a) 陣風 5 級(風速 80m 秒);
b) GB T4200規定等級或以上高溫執行;
c) 平均溫度等於或低於5級的工作環境;
d) 接觸冷水溫度等於或低於 12 的操作;
e) 作業現場有冰、雪、霜、水、油等滑溜物體;
f) 工作場所的照明或能見度差;
g) 作業活動範圍與帶電體危險電壓之間的距離小於表1的規定
表1:工作範圍與危險電壓的帶電體之間的距離。
h) 擺動時,立足點不是平面或只是小平面,即直徑小於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於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其他形狀相近的平面,使操作者無法保持正常姿勢;
i)GB3869規定的體力勞動強度水平及以上;
j) 空氣中有毒氣體或氧氣含量低於 195.工作環境;
k) 可能造成各種災害和事故的工作環境,以及救援突發發生的各種災害;
3)無第(2)項所列客觀危險因素的高空作業,按表2規定的A類方法分類,具有第(2)項所列一項或多項客觀危險因素的高空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方法分類。
表2 高空作業分類
2.任職要求。
1)操作人員應繫好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
高空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壓力均衡器。
工作水平高度(30m以上)應配備通訊工具。
2)高空作業應有專人監督,操作人員不得在作業場所休息。
3)根據實際需要,應配備符合GB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籠子、梯子、護腳、跳板等,腳手架的架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在彩鋼板屋面、石棉瓦、瓦楞板等輕質材料上作業時,應鋪設並固定牢固的腳手架板,並對腳手架採取防滑措施。
5)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排氣管道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事先與作業場所相關人員聯絡,確定接觸方式,並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必要防護用品(如空氣呼吸器、過濾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在雨雪天工作時,應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5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宜進行高空作業、露天攀爬和懸空高空作業; 暴風雪、颱風、暴雨過後,應檢查作業安全設施,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
7)操作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應裝入工具袋中,上下移動時不應將手、工具、材料等物品拋擲。當易滑動和滾動的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防墜落措施。
8)與其他作業相交時,應按指定路線上下行走,不宜垂直上下作業,如確需垂直作業,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9)因作業需要,安全防護設施臨時拆除或者變更時,應當徵得作業審批人員同意,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立即恢復作業。
10)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發出訊號,迅速撤離現場。
11)拆除腳手架和防護棚時,應設定警戒區,並指派專人監督,上下部不宜相同。
建設。 3、《高空安全作業證書》管理。
1)《高空安全作業證明書》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辦理,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監護人。HSE部門管理。
2)一級高空作業和坡度大於45°的斜坡上的高空作業,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審核,報工程部門批准。有效期為5天。
3)二級、一級高空作業和下列情形中的高空作業,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領導審核,報工程部批准。有效期為 1 天。
在起重(吊裝)港口、坑、井、水池、溝渠、洞口等上或附近進行高空作業;
在易燃、易爆、中毒、易燒傷區域或旋轉裝置附近進行高空作業;
對無平台、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裝置及架空管道進行高空作業;
在塔、釜、爐、罐等裝置中開展高空作業;
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灰塵的通風管道或煙囪和裝置附近高空工作。
4)特殊高空作業和下列情形中的高空作業,經工程部審核,HSE部門會簽,報公司領導批准。有效期為 1 天。
陣風6級(風速10級)8m s);
在高溫(工作現場有生產熱源,且溫度高於夏季地區室外通風設計計算的溫度2或以上)或低溫(溫度低於5)的不同溫度下工作;
下雨時; 下雪時;
夜間; 在電力生產和供電、電氣裝置的維護中,操作人員採用地(零)電位或等效(同)電位執行方式,10kv近距離帶電體小於17m,與20kV35kv充電體的距離小於20m)或在與活體接觸的條件下對帶電裝置和線路進行現場高空作業;
在沒有立足點或沒有牢固立足點的條件下懸掛高空作業。
5)對於執行週期較長的專案,在執行期間,運營單位負責人應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隱患並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如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補發《高空作業安全證明書》。
6)《高空作業安全許可證》 本證書一式三份,經批准後:第二聯合作業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日後參考,第三份聯合交給監護人,第乙份由工程部門保留(領取新證書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