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西蘭停車需要支付“入住費”嗎? 中國經紀人被詬病!
紐西蘭奧克蘭的居民通常需要支付一到兩周的保證金"入住費"。
然而,一名代理人乘坐計程車的做法引起了爭議。
Gary Chung 來自奧克蘭的一家房地產買賣公司 Harcourts。
上週,他在Facebook上發布了一則招聘資訊,要租乙個停車場來買房子。
根據公告,每週收費90元(270元押金加兩周預租費),每月450元。
在演講的最後,鐘總指出,這個地鐵站是用來租的,不是用來租的。
在鄭先生所在的哈考茨(Harcourts)的乙個工地上,他看到停車位沒有被租出去。
鄭先生提供的私人資訊顯示,他的車庫旁邊有一棟待售房屋。
當被問及此事時,哈考特的一名高管表示,這所房子不屬於該公司,鄭先生只是賣家,而不是物業經理。
停車場的租約是鄭先生與業主而非公司簽訂的"私人協議"。
訊息一出,立即引起了主要領導人的熱議。
有些人對此感到困惑,甚至對租用停車場的成本嗤之以鼻。
既然我不搬家,我為什麼要付錢"入住費"?"
四百五十美元乙份? 現在人們不能這麼貪婪。 下面,評論。
鄭先生的一位親戚說:“公告中提到的搬遷費用包括租金和保證金。 我們會將這筆錢與發票一起儲存在客戶的檔案中。
但也有不少人對鄭先生表示贊同,認為這種情況是司空見慣的。
當我在車庫裡租車時,我也是這樣做的。 我認為押金是為了避免拖欠租金,但如果有人長時間不支付押金,他們可以向拖船公司申請。
我不明白你怎麼會這麼擔心這個。
也許他不對,除了"搬家費用"這個詞本來是沒有根據的,再說了,這是兩個星期的房租,加上保證金,沒有其他的意思。
如果你拒絕支付租金,我建議你不要租房。 ”
根據租賃服務提供商的說法,保證金是為了保護租戶免受拖欠租金、財產損失或其他與租金相關的權利。
如果沒有逾期租金,租客可以在租賃期結束時提取保證金。
然而,根據英國商業、創新和就業部的乙份宣告,《租金法》沒有規定停車場的範圍,《租金法》也沒有規定保證金。
租客能否拿到押金,主要取決於房東。
然而,紐西蘭消費者協會表示,這種情況可由《合同法》加以規範。
消費者協會認為,在簽訂協議時,應要求另一方支付押金,並應將這筆押金包括在協議中。
通常,押金是不可退還的,但押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