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玲案一直備受社會關注,2018年發生的一起相關**事件引發了廣泛討論。 然而,本文中的證據和結論引發了很多爭議。
首先,關於朱玲失明的時間,有不同的說法。 李佳佳在2019年出版的《朱玲45年》一書中明確表示,朱玲在5月初突然失明,書中還引用了醫療記錄作為證據。 相比之下,一些網路賬號將朱玲失明的時間改為10月,以便將此事與孫偉聯絡起來。 但事實上,朱玲當時並沒有表現出其他鉈中毒的症狀,只是眼睛看不清。 此外,鉈對視神經的損傷引起的失明是不可逆轉的,不可能是短暫的。
其次,作者認為朱玲的眼睛暫時失明是由急性鉈中毒引起的,但他們引用的文獻存在問題。 CDC材料表明,與鉈的眼睛接觸不太可能引起區域性或全身症狀,而僅引起輕微的區域性刺激。 因此,作者的觀點缺乏科學依據,甚至可能被故意證偽。
根據**檢測的資料,我們可以重新計算朱玲第一次中毒的時間。 最初**認為是八月中旬,但經過進一步分析,這個時間要早得多。 最有可能的是,在7月中旬,不遲於8月初。 我們還可以尋找其他參考點,例如脫髮時間。 1994年12月8日,朱玲的頭髮開始大量脫落,據朱玲母親在2007年央視採訪中的說法,朱玲的頭髮在兩三天內就脫落了。 不過,12月11日,朱玲還在舞台上表演了一段古琴獨奏,從**可以看出,當時她的頭髮還是濃密的。 因此,朱玲的父母在12日之前並不知道她的頭髮狀況。 他們說朱玲發病後兩三天就脫了,應該是指朱玲12月12日回家後的兩三天。 由此可以假設用於測試的頭髮最有可能在 12 日至 15 日之間掉落。 即使這種猜測是錯誤的,朱玲在12月23日入院時,頭髮就已經脫落了,這意味著它不可能在12月23日之後脫落。 基於這些參考點,我們可以更準確地推斷出朱靈第一次中毒的時間。
另外,需要考慮的是,朱玲的頭髮生長速度可能比中國頭髮的平均生長速度還要快。 如果按照生長速度的上限來計算,朱玲第一次中毒的時間可能更早。 無論如何,這些推斷表明時間點存在問題。
綜上所述,關於本文在朱玲案中的證據作用存在諸多爭議,需要進一步研究分析。 在探究朱玲案真相的過程中,要保持客觀理性,避免過多的猜測和指責。 只有通過嚴謹的調查和科學的方法,我們才能逐漸接近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