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律師張靜答:廣州郊區很多獨棟住宅都有大面積的空置土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買賣,要注意賣方對空置土地是否擁有產權,是產權還是租賃權。 房產可以與房屋一起轉讓,租賃權只能轉讓。 只要空置土地的所有者沒有異議,轉讓也是合法的。 在以下案件中,法院認為,空置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附著空置土地的租賃權一併轉讓,出賣人不能解除合同。
判決書摘錄:
本院認為,本案是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爭議焦點為是否應繼續履行買賣協議,法院分析如下:買賣協議由賣方馮和買方陳簽署。 合同標的物是已登記合法產權的不動產地和附屬空地。 其中,所附的空地由馮某賣方租賃。 由於賣方並無空置土地的業權,他只能透過買賣合約轉讓空置土地的租約,而非業權。 雙方在《買賣協議》中也沒有約定需要轉讓空置土地的所有權,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手續。 本案中,賣方未提供證據證明空置土地的所有人對買賣協議的內容提出異議,妨礙合同履行。 因此,《買賣協議》約定的轉讓標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無法履行的情形。 賣方馮某要求終止買賣協議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