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爭論的主要焦點之一是子女的監護權。 那麼,如何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多少贍養費比較合理,離婚後監護權是否可以變更,這裡,筆者做個總結,供大家參考!
1. 子女撫養權歸屬原則
夫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只有當雙方無法就孩子的監護權達成一致時,法官才會對孩子的監護權做出判決。 這個時候,孩子的年齡和父母雙方的養育條件都會得到充分的考慮,總之,一切都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成長。 兒童監護權所有權主要有三種型別:
一孩子未滿兩歲
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同住,但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其母親可以與父親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二. 二.第二孩子兩歲時8歲以下
對於兩歲以上但未滿八歲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可以優先:
2、孩子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5.如果子女與祖父母獨居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則可視為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優先條件。
(3) 兒童在八年滿 100 歲
1. 如果八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同住一方面發生爭執,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2.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 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在處理子女與誰同住的問題時,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意願。
3.考慮子女的意見並不是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與誰同住,法院一般會在父親和母親爭奪撫養權且雙方都有撫養子女條件時考慮子女的意見。
2. 如何爭取監護權
1、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收集。
收集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條件、文化程度、品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基本條件的對比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差別不大,比如工資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也不代表沒有差別。 例如,一方的意識形態素質在爭取子女撫養權時尤為重要,因為直系父母的意識形態素質將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父母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明。
很多時候,真正照顧孩子的往往不是配偶任何一方,尤其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父母之一。 因此,孩子以前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陪伴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如果雙方能夠證明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都優於對方,也是有利的。
3.兒童生活環境證據收集。
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都離婚了,但其中一方離學校很近,或者生活社群已經成熟,這對孩子的學校和生活最有利,當然獲得孩子監護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證據收集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見很重要。
今天的孩子通常比我們這一代人更成熟,對離婚意味著什麼以及它可能是什麼有基本的了解。 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法院會認真聽取八歲以上兒童的意見,並記錄案卷。 離婚前或離婚期間,尤其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願意和他一起生活。
5. 考慮法官對兒童監護權所有權的決定因素。
在子女撫養費方面,辯論圍繞著哪個對子女發展更有利的中心原則展開。 例如,辯論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孩子的年齡。根據《民法典》及其有關規定,2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婦女撫養; 如果孩子處於幼兒期,法官更有可能在相同條件下將監護權交給該婦女。
2)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法院更有可能在同等條件下將其判給女方,因為女方更方便引導孩子的青春期。
3)從雙方的經濟狀況來看。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則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養育條件,在相同條件下,法院可以將孩子判給收入較高的父母。
4)從孩子一貫的成長環境來看,因為父母的離異對孩子來說已經是很大的創傷,如果生活環境改變,孩子可能一時半會兒無法適應。
3. 子女撫養費的標準
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子女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無論是談判還是判斷,都應該根據三個因素來確定:一是孩子成長的實際需要; 第二,父母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 三是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具體來說,子女撫養費可以按以下費率支付:
1.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一般可以按其每月總收入的 20% 至 30% 支付贍養費。 兩個以上子女負擔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如無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金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3、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在正常情況下,子女撫養費的期限為18歲。 但是,對於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此外,如果乙個孩子儘管年滿 18 歲仍在上高中,他仍然有道德義務支付直到孩子高中畢業。 當孩子上大學時,沒有強制性的撫養義務,但大多數父母如果有能力支付,他們會自願這樣做。
4. 探視權的實施
夫妻離婚後,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仍然存在。 不應因為乙個人沒有被直接撫養而被拒絕探視孩子。 而且,孩子需要父母的愛,單單是父母一方的愛是不完整的愛,另一方父母的探望可以大大減少夫妻雙方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撫養子女的父母應與另一方協商,允許另一方在適當時間與子女見面,並為這種探視提供適當的設施。 至於會見的次數、地點、時長,一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撫養子女的父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對方的探視權。 兒童健康安全受到嚴重危害的,撫養子女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中止探視權。 但是,當這些缺點消失時,應恢復探視權。
5. 監護權變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1. 與孩子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 如果一方生病或殘疾,必然會影響孩子的教育和照顧,從孩子的成長角度來看,必須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2.與孩子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或有虐待行為,或者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有些父母在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而只是為了分割財產或達到報復的目的。 一旦達到目標,他們就無視孩子,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甚至毆打和虐待孩子。 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改變子女監護權。 但是,監護權的變更不需要重新分割原來的共同財產。
3、願意與對方同住的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 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有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離婚時,應當聽取子女對八歲以上子女監護權歸屬的意見。 如果孩子在離婚時未滿八周歲,幾年後,八歲以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與另一方生活,他或她可以在離婚時申請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路漫漫其修遠兮,提醒溫馨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協議中經常出現不合理的贍養費協議、無法行使探視權、拒絕支付贍養費等糾紛,嚴重影響雙方的後續生活。 對此,建議您提前諮詢專業律師,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律師都可以幫到您:
1、分析案情,給出高概率的建議和風險;
2、證明更適合撫養孩子;
3、如果拿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可以要求更多的份額,因為在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按照照顧女方、撫養孩子和無過錯一方的原則進行的。
法律條款的鏈結。 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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