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任主席吳青上任後,新股發行步伐確實放緩了。 例如,2月26日至3月1日的交易週內,A股出現了零新股認購、企業零會議的現象,僅安排了2只新股上市。
隨著2月最後乙個交易周IPO資料的發布,2月新股發行資料也被鎖定。 結果,2月份成功發行的新股只有2只,分別是肯特股票和龍鵲科技。 相比之下,1月份發行的A股新股數量高達16只。 同時,2月份上市的新股只有7只,進入龍年後,只安排了肯特和龍鵲科技的2只新股。
從2月份的IPO資料來看,尤其是從吳青上任後的IPO資料來看,證監會新一屆領導班子確實聽取了投資者的心聲。 新上市的步伐確實有所放緩。 2月份只有2家公司發行了新股,年初以來只有2家新股上市。 雖然IPO並沒有真正停止,但投資者仍然可以清晰地感受到2月份IPO步伐放緩的事實,同時也感受到了中國證監會新一屆領導團隊對市場的關懷,這對提振投資者信心有積極作用。
但從歷史經驗來看,IPO步伐放緩甚至暫停對市場的影響只是階段性的。 對中長期趨勢的影響相對有限。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不支援暫停IPO救助的原因之一。 畢竟,如果只是放慢IPO步伐或暫停發行新股,並不能解決IPO過程中的一些實質性問題,對IPO市場的健康發展影響有限。
因此,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市場必須放慢IPO的步伐,但更重要的是,在新股發行步伐放緩的情況下,市場需要有所作為。 特別是在IPO過程中,要抓住機遇解決IPO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包括一些重要的IPO制度的修訂和完善。 放慢IPO的步伐是有道理的。 目前,新股發行步伐放緩後,IPO流程至少需要做這樣幾個方面的工作,或者解決這樣的問題。
首先,要完善IPO公司的股權結構,除必須由國家絕對控制的企業外,控股股東在IPO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IPO公司在其他企業IPO中的30%,同時, 初始流通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得低於50%(總股本超過50億的公司,初始流通股比例可調整為不低於25%)。通過這種股權結構的設定,不僅可以解決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導致一股佔比等公司治理問題,還可以解決控股股東把第一股當成ATM的問題,減輕控股股東給市場帶來的套現壓力, 並且還可以解決高度膨脹的問題。
二是提高IPO公司的上市門檻,守住中國首次進入的大門。 只讓好公司、優質公司上市,把一些平庸的公司、垃圾公司、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拒之門外。 在設定IPO公司上市門檻問題上,要體現“以投資者為導向”的理念,對投資者負責,不要把普通投資者當成風險投資機構,讓普通投資者承擔創業投資機構應承擔的投資風險。
三是完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防止“三高”(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發)的出現。 雖然登記制下新股的發行更強調市場化發行,但市場化並不等同於“三高”發行,新市場發行也可以是理性發行,甚至是低成本發行。 畢竟,在登記制度下發行新股,也出現在上威新材,發行價為249元股的情況。 因此,即使是註冊制度也能合理發放,關鍵在於定價機制的完善。
實際上。 對於不擔心發行失敗的中小盤股,可以鼓勵採用定價發行、直接線上發行的方式,發行價可控制在發行市盈率的23倍以下。 已發行5億股以上的**股,可採用查詢發行方式,部分已發行股份可用於線下發行。 發行新股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線下競價詢價,最高價中標,最後出價者為新股發行價,此價在網上發行。 二是以發行市盈率23倍為軸心,對於超過發行市盈率23倍的**,按50%的比例從高到低排除; 對於市盈率低於23倍的,按25%的比例從低到高排除,以引導查詢機構理性**。
四是將超額募集的資金劃入投資者保護賬戶,用於未來對投資者的補償。 對超募資金的追求導致了新股的不合理發行,這不僅導致新股投資風險大幅增加,還導致了資源的大量浪費。 因此,為了遏制發行人對超募資金的追求,所有超額募集資金都可以歸類為投資者保護的所有權,同時可以改革現行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使投資者保護真正保護投資者,將超額募集資金分配給投資者保護賬戶,用於未來對投資者的補償。 如果發行人沒有得到超額募集,將失去“三高”發行的衝動,新股發行有望回歸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