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器ERP指令主要關注顯示器的能效,旨在提高顯示器的能效效能,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具體來說,該指令主要針對顯示器的能耗、待機能耗、亮度、功耗等引數,要求顯示器在正常使用和待機狀態下都要具有較低的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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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標籤又稱能效標籤,貼在耗能產品或其最小的包裝上,標明產品的能效等級等效能指標,其目的是為使用者和消費者做出購買決策提供必要的資訊,從而指導和幫助消費者選擇節能節能產品。 歐洲能源標籤,也稱為歐洲能源標籤,於 1994 年首次用於許多家用電器,隨後在 2004 年擴充套件——從 A(最高效)到 G(最低能效)。 Temu、亞馬遜等平台要求上傳歐盟能效標籤。
為了讓消費者能夠查詢他們購買的產品的能效等級,歐盟建立了歐洲能源標籤產品資料庫(EPREL)。 對於產品製造商來說,這意味著產品在進入歐盟之前必須在ePREL系統中註冊。
1. 在註冊之前,商家需要建立乙個歐盟登入帳戶。
2. 登入EPREL首頁,選擇產品型別,註冊新型號。
3、資料庫中輸入的產品資訊與能源標籤、技術檔案和合規資訊有關。
能效標籤的註冊首先需要將產品送到CNAS實驗室(15218721346)進行檢測,並出具ERP測試報告後方可註冊,並且需要歐盟的授權代表,即歐洲代表,EPREL註冊不能由個人註冊,必須是公司組織, 和歐洲。
2019 年 12 月 5 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中發布了 2019 2021 年法規 (EU) 以及 2019 2013 年能效標籤法規 (EU)。 取代之前的ERP法規(EC)642 2009和以前的能效標籤指令(EU)1062 2010。 關於歐盟能源相關產品(ERP)指令中對電子顯示器的生態設計要求,新法規於6月1日生效,並將於2021年3月1日實施。 同時,對家用電器和辦公裝置待機和關機模式下的電能消耗要求進行了修訂(EC)No 1275 2008。 新法規從能源效率、環境保護和材料利用的角度,對投放歐盟市場並投入使用的電子顯示器(包括電視、顯示器和數字標牌顯示器)提出了相關的生態設計要求。
1. ERP法規(EU)2019 2021於2019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並於2021年3月1日強制實施,原ERP法規(EC)642 2009被廢除。
2. 2019-2013年能效標籤法規(EU)於2019年12月25日生效,並於2021年3月1日實施,原能效標籤法規(EU)1062 2010被廢除。
3. 2021 年 3 月 1 日,新的 2019 2021 年能效法規 (EU) 取代了 2009 年電視機的能效法規 (EC) 第 642 號,新的 2019 2013 年能效標籤法規 (EU) 也取代了電視機能效標籤法規 (EU) No 1062 2010。
4. (EU) 2019 2021 適用於電子顯示器,包括電視、電腦顯示器和數字廣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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