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全國首例! 蘇州市張家港某產品未按時履約——罰款2萬元
2022年,全國首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不達標案件被查處,並處以2萬元罰款。
案例二:鄂爾多斯市某煤炭集團火電有限責任公司謊報隱瞞碳排放相關資料——罰款3萬元
處罰宣布後,公眾尤其是EHS管理人員認為處罰太輕,似乎與不處罰無異。 這筆錢,沒有任何威懾力。 為什麼?
這些案件都發生在2022年左右,目前還沒有關於碳交易的法律或行政法規。 只有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是部門規章制度。
眾所周知,國家對不同級別的法規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範圍和範圍。 其中,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修訂條例的工作應在xx-xx-xx之前完成。 在此之前,現行條例中已經規定的行政處罰仍然有效。 但是,《行政處罰法》實施後制定的規則確立了新的行政處罰,必須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各部門制定的規則,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得處以人民幣以上罰款; 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沒有違法所得的,不超過元罰款; 超過上述限額的,應當報批。 地方**規則規定的罰款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第11條行政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已經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範圍、種類和範圍範圍內加以規定。
由於碳交易國沒有立法,罰款金額可由行政法規規定。
為此,2024年1月25日,**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第775號法令),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僅在全國市場提供
針對上述兩種情況,新規的處罰如下:
不履行。 第24條重點排放主體未按規定繳納碳排放配額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並在未繳納碳排放配額結算期限前乙個月進行市場交易平均回合數的 5 到 10 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應當將下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減少與未繳納的碳排放配額相等數額,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改
虛假資料。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重點排放企業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罰款5至10倍;不存在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下的,處50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直接負責對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按50%以上10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的碳排放配額,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改
(二)編制年度排放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或遺漏,在編制年度排放報告過程中篡改、偽造資料,使用虛假資料或者其他欺詐行為;
指定一名負責人;
完善規章制度;
完整的資料審查系統。
聘請專業的第三方機構提供諮詢。
2024 ESG EHS合規管理系列
講師黃啟榮合夥人:EHS專業律師
學士學位(化學工程與技術)。
執業律師。 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
企業合規官(高階)。
乾淨的審計審計員。
安全生產標準化審核員。
ISO內部審計員。
上海市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與能源事業研究委員會主任。
中央直轄市應急管理局兼職法律顧問組成員。
中央直轄市生態環境局兼職法律顧問組成員。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官。
上海市靜安區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專家。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專家。
著作
2022年,發布環境法實務——爭議解決與合規發展(法律出版社)。
連續三年寫《錢伯斯全球實務指南——環境法(中國版)》。
獎勵:
2019年參加北京林業大學錄製的“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課程,該課程被教育部、國家林業局評為“國家一級線上本科課程”和“國家資訊化教學**A-level課件”
2021年,榮獲“臨港新區首屆最佳產業推廣法律合夥人獎”。
2023年,《固廢管理與迴圈經濟:法律困境與解決方案》獲第十八屆華東律師論壇三等獎。
出版物:
2023 年 5 月,“.AQ T 3034-2022 化學過程安全管理指南的主要變化(《上海安全生產》雜誌社)。
2023 年 6 月,“.新《加油站營運安全守則》的變更及影響。(《上海安全生產》雜誌社)。
2023年12月,“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應急精準執法”。(《上海安全生產》雜誌社)。
2002年畢業後,黃先生在一家大型國有化工企業、一家台資企業和一家知名美資企業工作了16年,擔任生產主管、環境健康安全主管和廠長。 在從事法律工作之前,他曾在杜邦公司擔任全職環境健康與安全經理 (EHS) 近 10 年。 熟悉EHS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豐富的EHS法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控能力,善於維護政企關係。
黃律師擅長將法律要求與實踐經驗相結合,為企業提供更具運營性、針對性更強的整體法律解決方案,包括日常運營的EHS合規諮詢與審計、企業投融資過程中的環境安全法律盡職調查、併購重組、現場審計、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