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鷹”叫殲-31還是殲-35? 在官方命名之前,它只能被稱為FC-31最近關於沈飛虎英的訊息越來越多,網友們給他起了個綽號J-35,還有人說:他應該叫J-31。 究竟是什麼樣的模式,如果是供我們自己使用,最終要看軍方給出的說法。 到目前為止,它仍然只是乙個“臨時居留許可”的名稱,FC-31。 說到這裡,我們可以問乙個問題,在我國的出口飛機中,有一種飛機出口型號是FC-20,你知道FC-20是什麼嗎?
我如何確定飛機的型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首先,有必要看看誰領導專案,在第一級,在哪個級別。 無論是軍方發起的專案,還是製造企業發起的專案,都要考慮它屬於哪種型別的模式。
換句話說,所有型號最終是否都用於生產裝置,還是作為某種技術驗證模型,特別是當乙個型號有多個索賠時,例如殲-7,然後是另乙個編號。 1996年,我們推出了一架殲-7FS,它看起來有點過時,但現在看起來還不錯。 它具有罕見的下頜進氣口設計,實際上是乙個雷達和進氣技術演示器,它是獨一無二的,沒有其他類似物。 這是程飛自主研發的,他有自己的模型,而軍方則有另一種模型,自用和出口的模型也不同。
我們都熟悉的FC-1“雷霆”實際上是我們想要對殲-7進行終極改進的產物。 當時確實有裝備它的想法,但由於國家的不斷發展和各種原因,特別是殲-10成為國家重點專案,作為技術儲備的雷霆被擱置一旁。
當然,那個雷霆當時並不叫雷霆,也不是FC-1。 有一段時間,我們稱它為Super-7。 隨後,與巴基斯坦的軍事合作逐漸增加,在“超級7”的基礎上,我們與巴基斯坦共同投資,開始進一步研發,讓老牌殲-7煥發出新的活力,最終誕生了現在的FC-1,也就是“雷霆龍”。
巴基斯坦方面也有他們的裝置模型,Thunderbolt 變成了 JF-17。 由於我們自己沒有正式裝備雷霆,所以我們也沒有相應的裝備模型。 現在看來,FC-31獵鷹最初並不是軍方的專案,而是用於出口市場的。 因此,其發展模式是FC-31,與其出口模式相對應,即中國31型戰鬥機,不可能是殲-31。
至於未來,我軍是否會正式裝備,是否會是殲-35,還是要等待軍方的最終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