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量清單。
建設工程的子專案、計量專案、其他專案的名稱和相應數量,以及費用和稅項的明細清單。
2.招標工程量清單。
招標人根據國家標準、招標檔案、設計檔案和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投標工程量清單隨招標檔案一起出具,包括其說明和**。
3. 工程量清單已定價。
構成合同檔案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單標有**,用算術錯誤(如果有的話)更正,並由承包商確認,包括其說明和**。
4.子專案專案。
子專案是單個或單元專案的組成部分,是將單個或單元專案按結構部分、路段長度和施工特點或施工任務劃分為若干個子分割槽的專案; 子專案是子專案的組成部分,子專案是根據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藝和道路長度將乙個子專案劃分為多個子專案或專案的專案。
5. 措施。
為了完成專案的建設,在專案的準備和專案的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專案,如技術、生命、安全、環保等。
6、專案特點。
子專案價值和措施專案本身的本質特徵。
7、綜合單價。
人工成本、材料和工程裝置成本、工程機械工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一定範圍內的風險費用,都需要完成指定專案清單。
這個定義仍然是乙個狹義的綜合單價,費用和稅金不包括在專案的單價中。 所謂國際綜合單價,一般是指包括所有成本在內的綜合單價,在我國目前建築市場競爭過度的情況下,仍需保護稅費等非競爭性成本。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社會保障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實行一切費用綜合單價只是時間問題。 該定義與財政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第56號令中對綜合單價的定義一致。
8. 風險費用。
隱含在已定價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中,用於解決工程合同中供包方和承包方約定的內容和範圍內的市場波動風險。
9.工程造價。
為執行合同工程並達到質量標準,承包人必須消耗或使用按規定繳納的人工、材料、工程裝置、工程機械班次及其管理等費用和費用和稅款。
10.單價合同。
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根據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計算、調整、確認合同價款。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專案,一般應採用單價合同法,即合同中工程量清單專案的綜合單價在合同約定的條件下確定,超出合同條件時按合同進行調整; 工程量清單的專案和數量應根據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數量確定並計量。
11. 一次性合同。
雙方同意根據施工圖紙及其預算和相關條件計算、調整和確認合同價格。
當工程的建設內容和有關條件發生變化時,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根據變更情況和合同調整合同價格,但因工程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遵循以下原則:
合同價格根據承包人根據施工圖計算出的數量確定的,除因工程變更引起的量變動外,合同約定的數量為承包人最終完成的量,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以數量變動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
如果合同價格是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確定的,發包人和承包商應根據承包人最終完成的實際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單中的專案變更、錯誤和遺漏)調整確定合同價格。
12. 成本加報酬合同。
雙方同意根據建設工程造價加上合同約定的報酬計算、調整和確認合同價格。
在以下情況下,通常選擇成本加成合同:
專案特別複雜,無法事先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或者雖然可以確定工程和結構方案,但無法進行競爭性招標活動,無法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人;
時間特別短,沒有時間進行詳細的規劃和談判,例如救援和救災專案。
13.專案造價資訊。
經調查計算,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了建設專案人工、材料、工程裝置、工程機械類資訊,以及各項目的成本指標和指標。
14、工程造價指標。
反映一定期間專案成本相對於固定期間專案成本變化程度的比率或比率。 包括按單位或單個專案除以成本指數,以及人工、材料、機械等構成要素除以專案成本的第一指數。
15.工程變更。
在合同專案實施過程中,對承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提出並經發包人批准的合同專案的任何工程的施工技術、順序和時間的增減、取消或變更; 修改設計圖紙; 施工條件的變化;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錯誤和遺漏可能會導致合同條款的變更或專案數量的變更。
16.工程量的偏差。
承包人應當執行承包工程的圖紙(包括承包人經發包人批准提供的圖紙),並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範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已完成合同工程的需計量與相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數量之間的數量差額。
17. 暫定金額。
投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的金額。 用於簽訂工程合同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的材料、工程裝置及服務的採購,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專案變更,合同約定的調整因素發生時合同價格的調整,以及索賠和現場簽證確認所發生的費用。
暫定金額包括以下含義:
暫定金額的性質:包含在合同價格中,但不直接歸承包商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和使用的一筆款項。
暫定金額的用途:供發包人用於採購施工過程中在簽訂施工合同協議時尚未確定或無法預見的材料、工程裝置和服務; 用人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合同約定的各種合同價格調整因素,以及索賠和現場簽證確認的費用時,應使用合同價格調整; 本專案發生並經雙方同意的其他費用。
18. 臨時估價。
投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須發生但暫時無法確定的材料、工程裝置和專業工程的金額。
19.日工。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零星專案或超出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合同範圍的工作,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日用工”是指對零星專案或工作所採用的估價方法,包括人工、材料、工程機械班次等完成作業。 日工單價由投標人通過投標確定,日工人數按用人單位出具的完成的日工指令數量確定。
20、總承包服務費。
為配合和協調發包人開展的專業專案授標工作,總承包人應當保管發包人自行購買的材料、工程裝置,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收集整理所需費用。
它主要包括以下含義:
總承包服務費的性質:是發包人在專案建設的施工階段執行總承包合同時向總承包人支付的費用。 不包括承包商進行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
總承包服務費的目的: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承包專業工程時,要求總承包人協調服務; 發包人自行購置部分材料、工程裝置時,要求總承包人提供倉儲等相關服務; 總承包商需要統一協調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彙總整理完工資料。
21、安全文明的施工成本。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採取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文明,保護場地內外環境,建設、拆除臨時設施。
22. 索賠。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遭受損失的,另一方應當按照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責任,以便向對方主張賠償。
23. 現場簽證。
發包人(或其授權主管或工程造價顧問)的現場代表和承包人的現場代表應當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項進行簽字證明。
24、提前完工(加急)費。
承包人應當根據發包人的要求,採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縮短合同工程工期,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25. 延誤賠償。
承包人未按承包工程計畫進度進行施工,致使實際工期超過合同工期(含發包人核准的工期延長)的,承包人應當賠償發包人的費用損失。
施工費和固定施工費有什麼區別?
建設成本=直接成本+裝置採購成本+計量成本+企業管理費+監管費+利潤+稅金。
直接成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機械成本。
綜合單價=施工安裝成本和工程數量(全價綜合單價)。
固定施工安裝費=固定直接成本+固定裝置採購成本的40%+計量費+企業管理費+監管費+利潤+稅金。
固定費率直接成本 = 固定費率人工成本 + 固定金額材料成本 + 固定金額機械成本。
區別:一是採用固定價格,二是採用預算價格;
注:補充材料時,必須填寫固定價格,否則會影響成本單據的計算。
預算定價和標價有什麼區別?
a. 不同的階段。
預算估價是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的成本檔案;
清單估價是在投標階段、實施階段和結算階段編制的成本檔案;
灣。角色是不同的。
預算是設計檔案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確定投標的依據,也是控制施工成本的基礎。
清單是建設專案估價的依據、專案付款和結算的依據、調整工程數量的依據和提出工程索賠的依據。
三.準備者是不同的。
預算估價:一般由業主委託諮詢單位或設計單位編制,或自行編制。
標價:招標清單一般由業主委託的第三方編制; 招標、實施、結算清單一般由建設企業自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