鯤鵬專案
1992年以前入職的企業臨時職工,應否算作資歷?
1992年之前,他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但當時他們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而是臨時工。 如果是這樣的話,1992年以前的工作時間還能被承認嗎? 有很多人可能會遇到這種問題,但我可以非常清楚地告訴你,臨時工的服務年限肯定是不被認可的。
要確定正在考慮的服務年限,在人事檔案中擁有相應的招聘表格非常重要。 作為臨時工,首先,勞動單位不會給你相應的招聘表格,也不會為你建立人事檔案,所以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做了。 如果在這些年裡,你參加了臨時工作活動,你通常沒有任何檔案,所以當你辦理退休手續時,社會保障局不會承認你。
雖然你知道你當年工作過,比如你1987年入職,1992年之前都是臨時工,但是因為沒有相關材料證明,那麼那些年算是服務年限,當然是無法確定的。 另外,臨時工不能被承認的資歷,其實有相當多的群體,它們屬於集體企業,不能被承認的資歷,當時可能是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比較少,但有一類企業叫集體企業,有鄉鎮企業、市級企業、 市政加工企業屬於集體企業,與國有企業有本質區別。
當然,這類公司涉及的工人沒有個人人事檔案,也沒有相應的招聘表格,因此無法確定服務年限。 所以我們有些人說他們在 1992 年之前就開始工作了,但學徒的年齡不是。 我們不想認定是可以認定的,一般只針對一些國有企業單位,也就是現在的國有企業單位。 只有建立相應的檔案,才會有相應的招聘表和年薪變動表。 那麼,在退休過程中,只有完整、正確地提供這些手續,才能認定為我們的視定服務年限,過渡性養老金可以按照視定服務年限計算。
當然,即使你還沒有達到認定的服務年限,你的養老保險也可以從1992年實際繳費年限的角度來鑑定,因為當時國家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只要你正常參保,而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 您可以滿足超過 15 年的最低付款期限。毫無疑問,您可以依法正常退休,並享受每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其實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正常繳費是很重要的,繳費期越長,以後的養老金就越高。 我們不需要靠資歷的思想,當然,養老的資歷高,沒有問題,但如果真的沒有相應的服務年限,那麼按照實際支付年限也可以享受同樣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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