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作為國有企業監督控制體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實現國有資產安全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是企業依法經營的重要手段。 規範管理,防範風險。
1、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全面風險管理離不開內部控制,其目的是適當地影響和控制風險,而不是消除風險。 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乙個組成部分,在完善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可以幫助企業合理權衡風險與收益、成本與收益的關係,以最合適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和利益最大化,實現發展目標和預期效益,幫助企業精細化管理。
(1)檢查評估,客觀、全面地識別風險。
內部稽核不從事具體業務,職能分工獨立;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更熟悉企業的業務流程、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制度,能夠在經濟效益審計和舞弊審計中發揮獨特的作用,從企業利益和全域性的角度準確識別和評估風險,提出有針對性、可行的建議。
(2)風險策略的管理與協調、調控與指導。
內部審計部門處於決策管理層與企業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的位置,可以根據內外部環境,協調指導風控部門確定單位的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有效風控標準,進而選擇風險應對措施。
(3)顧問和諮詢,以及問題建議應直接向最高管理層提出。
內部稽核的目的是優化內部控制管理,幫助規範操作。 通過向管理層提供風險審計結果的上報和披露以及有價值的諮詢服務,並與相關部門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減少資訊不對稱帶來的隱患; 通過提出審計建議,有效控制和預防風險。
(4)落實整改,提公升審計結果價值。
內部稽核監督的功能和服務特點決定了它在企業中的增值功能,即能創造直接價值和隱性價值。 例如,在專案成本審計中,減資金額直接新增到企業的價值中; 再比如,決策者採納審計中提出的合理規避風險的建議,進而完善計畫,優化策略,從而避免或減少損失,增加企業的隱性價值。
二、存在的問題
1、審核結果質量不高。
審計結果的質量決定了審計結果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審計結果的質量與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公正性和能力密切相關。 在實踐中,大多數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平行,由副總經理或總會計師直接領導,獨立性大大降低。 同時,絕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都是具有豐富財務知識的會計師,但對業務運營、資訊科技和審計專業知識缺乏全面而深刻的了解。 在排查處理問題時,提出審計整改建議等方面停留在表面,更多的是反映個人行為和舞弊錯誤,未能從根源上對問題進行針對性和深入的歸納分析,提出審計建議,導致問題得以執行, 審計工作水平沒有得到有效提公升。
2、未能打通成果應用渠道。
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離不開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和對結果的認可。 但由於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涉及重大經濟決策或商業秘密,審計結果無法披露,審計證據、審計報告、重大事項移交只能與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共享,審計結果的影響和適用性有限。 同時,部門領導對審計工作有很強的牴觸情緒,認為對審計問題的調查處理是對自身工作績效的否定,面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往往迴避重要瑣碎,推卸責任,而不是防止最輕微的錯誤, 加強風險防控,擴大成果利用。此外,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協調配合有待加強,監督聯合力量尚未形成,限制了審計結果應用的廣度和深度。
3、整改落實不到位。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存在“大雷小雨滴”現象,將審計工作定位為排查處理問題,忽視整改和監督,導致對部分問題有選擇性整改,未能在時限內糾正。 同時,審計整改主體責任不明確,審計整改責任缺失,導致審計整改重視不夠,整改工作膚淺,主要集中在財務部門,如賬目調整、固定資產報廢等。 但審計問題往往比較全面,需要多部門聯合整改,導致深層次問題處理簡單,由於重視不夠、部門領導不足,在制度機制、防控風險等方面未能優化流程,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提質增效方面的價值。
3. 對策和途徑
1. 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只有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干擾,才能保證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性、客觀性和權威性。 因此,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獨立於其他職能部門,直接由黨組織和董事會領導,並向其報告。 成立審計委員會,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管理,定期聽取工作匯報。 同時,內部稽核人員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稽核“八禁”,審慎客觀。
2、提高內部稽核結果質量。
首先,加強內部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支精通業務、資料分析、財務審計的人才隊伍。 加強人才交流,開展業務培訓,學習優秀的內部審計經驗。 同時,定期輪崗,了解不同崗位的職責和風險。 其次,轉變審計觀念,內部審計不僅是監督,更是評價和建議。 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效能意識,將發現問題與深入調查統一起來,將風險防範與價值保值增值統一起來,提高審計建議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確保審計結果更深入、更徹底。
3. 建立內部稽核結果交換和共享制度。
打破資訊壁壘,形成良性溝通和成果分享機制。 通過專題內部稽核交流會或結果交流會,就稽核中發現的問題和典型案例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加深內稽人員及各部門對調查處理問題的了解,促進稽核建議的優化,有效避免因稽核績效而造成的資源浪費。 同時,配合紀檢監察和人事組織部門,構建協同督導大格局,加強資訊溝通,擴大資源共享。
4、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完善整改機制。
整改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當第一責任人,明確審核整改的時間和措施,建立整改問題台賬,管理整改的銷售數量。 制定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合作的部門和個人追究相關責任。 同時,完善整改跟蹤機制,助力推進改革,對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堵塞,及時疏通,明確方向,避免整改措施的偏差,定期開展稽核回溯,確保稽核做到一分一文一體的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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