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如果你不知道這一點,你可能要付幾十萬?天津的郭奶奶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2023年春節前,郭奶奶讓親戚老張幫她找管家擦玻璃,老張聯絡了自己熟悉的家政工人小趙,小趙介紹家政工人小劉給郭奶奶家擦玻璃。
沒想到,小劉在幹活的時候,不小心從郭奶奶家二樓的窗戶摔死了。
事發後,小劉家屬將小趙、老張、郭奶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傷害撫慰金、贍養費共計100多萬。 這個要求遭到了3個人的反對!老張覺得自己根本就不認識死去的小劉,是小趙介紹的,所以和這沒什麼關係。 小趙認為自己只是介紹了作品,並沒有從中收取任何福利費,沒有責任。 郭奶奶說,她家的窗戶本來是有護欄的,但是小劉自己把護欄拆掉了,她也多次提醒郭小柳擦玻璃“慢慢晾乾”是“危險”的,但小劉沒有聽勸,就是因為一不小心才摔倒了。 因此,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那麼,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天津西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趙某某為死者劉某介紹清潔玻璃的工作,但僅提供服務資訊,並未從中獲利,劉某的工作和收入完全依賴他,兩人之間並無勞動關係。 因此,沒有必要為劉的死承擔責任。 小劉和郭奶奶作為玻璃清洗服務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協商報酬,雙方構成個人勞動關係。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勞務提供方因勞務遭受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
那麼,死者小劉和郭奶奶到底有錯嗎?具體故障有哪些?法院認為,有證據證明劉某從事家政服務半年以上,其專業水平和對清潔玻璃安全保障的了解比郭奶奶強。 郭奶奶年近80歲,獨居,從驗屍記錄等證據來看,護欄被郭奶奶拆掉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更有可能是劉某暫時拆下來。 拆除護欄是對自己的危險放任自流。 在能夠安全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小劉的輕信可以避免危險,他有錯,應該承擔責任。
因此,法院認為原告負有90%的責任,郭奶奶負有10%的責任。 相關報道並未披露法院最終認定的賠償金額,如果按照原告的索賠額超過100萬,郭奶奶需要賠償10萬元以上! 為什麼郭奶奶要承擔10%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沒有詳細解釋。
所以,我在這裡提醒大家,安全第一,無論你是家庭傭工還是雇主,都要確保你的安全,避免冒險。 其次,盡量通過正規的家政服務公司購買服務,並約定“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第三方損害的,由家政服務公司承擔責任”。 通過合同約定合理規避自身法律風險。 你對此還有其他好的建議嗎? 請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我是陶春,你們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