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中,科技人才是乙個非常重要的指標。 具體而言,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人員,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其累計實際工作時間需要在183天以上。 這些包括企業的兼職、兼職和臨時雇員。
在企業員工總數中,科技人員的比例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從事研發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不得低於10%。
也就是說,如果當年企業員工總數為200人,那麼科技人員的數量需要達到20人以上。
該比率的計算依據是企業當年員工總數和科技人員數的年月平均值。 月平均值的計算方法是將月初和月末相加並除以 2,而該年的月平均值是該年度月平均值的總和除以 12。 企業在年中開始營業或停止經營活動的,相關指標以納稅年度為實際經營期確定。
月平均值(月初和月末的數量) 2
當年平均值 當年月平均值總和 12
科技人員比例=全年月均科技人員人數為企業月均員工總數的100%
計算說明:如果企業在年中開業,則按實際營業月份計算平均數。
為確保科技人員比例符合要求,企業應在申報前一年進行自查,並及時調整人員結構。 這包括通過引進優秀人才來加強研發團隊,確保企業科技人員的數量和素質能夠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要求。
總之,在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科技人才的數量和素質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企業需要確保科技人才的比例達到要求,並且這些人才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經驗來支援其研發和創新活動。
1)科技人員必須錄用,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工作滿183天;
2)科技人員要求的專業和學歷為理工科,允許少數非理工科相關專業,但需有工作時間、工作經驗和相關職稱的佐證;
3)研發組織架構完善合理,崗位設定清晰合理;
4)研發專案RD表中的參與者、專案建立報告和最終報告相同,任務分工一致。
1)在職人員需提供已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上一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
2)兼職、臨時工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表、工資支付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