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每個人拿著薪水的人,他們是社會的中堅力量,是時代的典範。 他們在風雪中奮鬥,給大家帶來溫暖和希望。 他們的奉獻精神和奉獻精神值得我們深深的欽佩和感謝。
我們不能讓這些英雄在風雪中孤獨地凍死,我們必須用愛和行動為他們撐起一片溫暖的天空。
作為一名從業25年的資深律師,我慢慢體會到了一些與原著不同的理解,最近我對法律服務和客戶群體有了新的觸覺。
第乙個概念,什麼是律師?
我是一名從事法律工作 25 年的律師。
最近,我不小心碰到了乙個想法,什麼是律師?
有人說:律師、律師、律師,是指精通法律的人。
我不認為理解這種理解是好的,因為我所理解的律師不是法學老師,不是法學老師,不是精通法律的人,而是法學老師,是法律學生,是學習法律智慧,進而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人。
律師的日常生活就是“無事可做就讀書”,學法發智。 學習法律和發現智慧是我們的首要任務。
第二個概念,什麼是法律?
以法律為師,學習法律智慧,進而維護法律公平和法律正義。
那麼法律是什麼呢?
法律應該產生於自由和平等,法律的存在是為了公平和正義。
自由“賦予人們為所欲為的權利”;
平等“賦予人們”做你能做的事,我能做的“的義務。
人是生而自由的,每個人都有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權利,在社會上也要共同生活,所以難免會有衝突。
法律是從自由平等這兩個原始“公理”出發,用形式邏輯推論乙個人能做什麼和必須做什麼的一系列規則。
權利是我能做的,義務是我需要做的。
法律是關於權利和義務的規則。
具體的法律規定無非是對社會生活中權利衝突的邏輯和具體限制,即法律責任。
利用法律責任解決權利衝突;
用法律責任維護公平正義。
律師的日常工作就是“有事就辦案”,用法律來維護正義。
著眼於社會大局,關注企業發展,密切關注創業者在經營困難中的法律責任
我們志航律師事務所關注企業家群體,我們的工作圍繞著“以法為師,尊重正義”展開。
面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壓力,有的企業陷入困境,有的企業家陷入絕望的境地。 企業停產,企業家負債累累,生活貧困。
面對這群人,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我看到他拔起高樓,我看到他宴請客人,我看到他的建築倒塌”時,會不會有一聲嘆息甚至一絲幸災樂禍。
企業發展時,全力以赴,毫無保留; 當一家企業破產時,它負債累累,影響其子孫後代。 無論是影響政治審判的黑名單,還是孩子負債累累。
為了社會的發展,企業家們把自己的財產和青春奉獻給了自己的生命,把自己的青春奉獻給了自己的生命,把自己的子孫獻給了自己的生命。 其他人將財產留給他們的子孫後代,企業家可能會將債務留給他們的子孫後代。
企業為社會提供就業,為政府提供稅收,為員工提供工資,但如果企業失敗,就會把債務留給子孫後代。 那些為社會拿工資的人,不應該被允許凍死在風雪中。
有沒有創業者不該承擔的債務,有沒有創業者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因此,近年來,我們一直在密切關注問題企業和企業家的案件,明確問題企業的法律責任界限。
下面是乙個示例:
弟弟私自刻上姐姐公司的公章,給別人幾千萬借條,被法院認定為膚淺。
我們介入後,挖出了乙個細節,先是我哥哥親自給別人做了幾千萬的借條,然後以姐姐公司的名義,我做了幾千萬的借條。
對於同一筆債務,發現了兩套借據。
本院認為,個人債務先行,債務人與債權人以企業名義出具借款票據,以個人債務已經存在為前提,是串通轉讓債務,不構成表面證據**,法院駁回了對姊妹公司的訴訟請求。 減輕了數千萬元的債務負擔。
第二個示例:
企業貸款額度用完後,企業股東應當與銀行簽訂2000萬元的個人貸款合同,並向銀行借款2000萬元供企業使用。 同時,銀行要求股東的配偶和成年子女承諾與家庭財產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公司申請破產,破產結束後,銀行起訴股東,要求償還2000萬債務。
股東應該償還債務嗎? 法院將如何判決?
如果股東和家人被判一併歸還,這豈不是青春和一生的奉獻,是自己奉獻給整個家庭,現在是整個家庭奉獻給子孫後代嗎?
在與企業家的溝通中,該企業家表示,銀行知道是個人借款企業使用的,順著這條線索,我們終於找到了一些證據,證明銀行在股東簽訂個人借款合同時就知道個人是代表企業借款。
因此,我們提出這是《合同法》第402條和《民法》第925條規定的匿名名稱。 當股東以個人名義與銀行簽訂個人貸款合同時,銀行就知道股東與企業的關係,貸款合同直接約束銀行與企業。 雖然企業已經破產,銀行收到的還款也很低,但按照自擔風險經營的原則,不能由第一人承擔。
以法律為師,尊重正義,面對企業家這一特殊群體,我們用法律智慧,為社會持薪者,為企業家撐起生存的天空和生存的尊嚴。
這是我們志航律師圍繞“以法為師,以公為義”開展的工作,展望2024年,我們仍將堅持:
無事之學,以律法為師,學法智慧;
有事就辦案,以法為矛盾,追求對正義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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