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前,調到企業,按企業或代理機構的標準退役?
幹部從組織部門調到企業是正常的幹部流動,其實很多在第一部門工作的人也會調到國企。 從我所了解到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歷來看,養老保險的收益並不低於事業單位,甚至高於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是國家幹部隊伍的主要成員,但由於養老保險制度分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兩者差別不大,但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不同, 尤其是過渡性養老,是不一致的,企業退休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是有區別的。
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在我們身邊,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金遠高於企業,很多幹部擔心自己的退休工資會受到影響,不願意在企業工作,不願意服從組織的安排,有時還要和組織協商, 這將對他們的職業生涯產生一些不利影響。
2001年,公務員從企業調到企業後如何處理退休手續有明確規定,基本遵循勞動和社會事務部2001年第13號檔案的要求,即《關於職工跨機關調動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機構和企業”。
根據檔案精神,從企業工作當月起,即可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繳納,並在建立個人賬戶的基礎上,以原工作年限為繳納年限,退休按照企業計算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方法。
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按照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原單位通過地方社會保險機構轉入個人賬戶,用於基本養老保險; 所需資金由同級財務部門安排。補貼金額為當月離職單位的平均月薪*03%*120個月。
根據檔案精神,如果公務員在企業工作,如果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企業,並在企業繳納社保,在企業設立個人賬戶,如果條件還在企業工作,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在企業退休, 養老金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確定。
因為當時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都是老機保險,所以社保的基礎很小,如果轉給單位,會影響到自己的養老,所以就有了個人賬戶的補貼。 津貼的支付期限為120個月,每年支付個人工資的0.,具體取決於在單位的服務年限3%的津貼。
例如,公務員在政府機構工作時,月薪為3000元,服務年限為3000元*30年*0 0個月。 一次性個人賬戶補貼32400元,這筆錢將進入企業的個人賬戶。
自2014年10月實施政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來,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5)發文第28號的要求,2014年9月前的工作年限計入視同繳費時間。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從事業單位調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個人賬戶津貼按認定服務年限計算。
事業單位職工調到企業工作後,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核算,會不會有損失? 還是養老金會低於事業單位的養老金?
從我自己的經驗來看,我覺得不僅沒有損失,反而比事業單位原有工作人員退休後的工資還要高,這也是因為事業單位過渡期的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區別,但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應考慮人均繳費指數。 公共事業單位的人均貢獻值,是根據感知貢獻值和實際貢獻值的平均值計算的。 其中,視繳貢獻指數是按照該人退休前在政府單位的職位和職級確定的,大多數幹部不超過20,即使中層幹部想達到20 表示困難。
但乙個部門的人,如果去乙個企業,就算去省級企業當中層領導,也是30萬,年薪30萬,平均月薪2.5萬元,這個數字遠遠超出了很多地區的繳費限額,繳費指數為30。
2014年9月以前,機構工作年限到單位後,就算是繳費期,很多地方都是用實際繳費指數來計算的,因為在企業工作後,實際繳費指數高於事業單位的繳費指數,所以退休時的平均繳費指數也高於事業單位。
由於人均繳費指數高於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個人賬戶餘額高於事業單位,因此在實施過渡性養老金時,平均繳費指數高於事業單位,即使按照企業過渡性養老金法計算, 過渡期的養恤金高於公共事業單位的養恤金。
總之,如果幹部在退休前調到企業工作滿5年,必須按照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退休; 由於單位員工的實際繳費率高於事業單位的繳費率,員工的繳費率高於事業單位的繳費率,因此無需擔心養老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