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清朝最殘酷的刑罰是什麼嗎? “說起清朝的刑罰,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滿清的十大刑罰,比如梳理毛髮、騎木驢、血鷹、排腸等。 但是在清朝的刑罰制度中,不僅有這十種刑罰,還有一種叫站籠,它不像十刑會對被刑者造成肉體傷害,但對刑刑人的傷害不亞於十刑, 那麼它有多可怕呢?
相較於上面提到的十種刑罰,可以對受害者造成極其嚴重的身體傷害,立籠的刑罰過程要文明得多,但只是表面上的文明。 籠子的恐怖不是被折磨者的身體折磨,而是精神上的打擊。
站籠又稱連枷,是明清時期最常見的刑罰之一,其原型可以追溯到商周時期,《何派滅耳》中的“周一吞章”,裡面的學派,就是連枷的意思。 到了南北朝的北魏時期,連枷成為朝廷的官罰之一,清朝滅亡後並沒有逐漸廢除。
驛籠在宋代趙廣義和晉朝金章宗時期曾被限制,但在明清時期又恢復了,朱元璋對連枷的型號和刑訊逼供者的身份進行了統一的規劃,為了防止驛籠被其他非法**濫用, 朱元璋還規定,連枷的相關刑訊工具只能由指定的政府機構負責。
然而,隨著後期東廠、西廠、金衣衛等秘密機構的成立,濫用站籠的氣氛再次盛行,這些機構都利用權力獨立製作連枷,並且由於皇權的自由放任,連枷的重量越來越重, 而且刑罰手段也越來越殘酷,到了明世宗時期,嘉靖皇帝也不得不對連枷的刑罰進行限制和調整,但仍然無法阻止籠子的濫用。
在清代,站籠也被列為官方刑罰之一,為什麼站籠也叫立鐐,因為它的刑具是兩者的結合,鐐銬是指束縛受刑者脖子的鐐銬,籠子是指困住受刑者的籠子。
站籠也是死刑之一,但比起凌遲和斬首,如果受害者自己覺得自己有選擇,肯定會覺得斬首比站籠舒服多了,畢竟斬首是致命的,但只是一刀之事, 而立牢的恐怖,就是讓人長時間面對死亡的威脅,快死不死的感覺,比馬上就死更難受。
籠子的高度會低於被折磨人站立時的高度,前面提到的連枷在籠子的頂部,以困住罪犯的脖子,使罪犯始終處於窒息狀態。
當罪犯被關進籠子時,施刑者會在罪犯的腳下放幾塊磚頭,每天搬一塊磚頭,直到磚頭完全拔出,施刑者的腳沒有立足點,唯一的力點就是束縛脖子的鐐銬。
現代醫學研究發現,如果乙個人三天不睡覺或休息,就有可能猝死,這是生活相對穩定的結果,如果像籠子一樣,在痛苦中長時間保持高度的意識,被折磨的人不說三天, 只要11個小時會立即崩潰,就算是絞刑,或者凌遲等刑罰,死亡時間也不會超過3天,那麼如此殘酷的刑罰,被關在籠子裡折磨的人會不會在折磨過程中被絞死?
答案是否定的,籠子和絞刑最大的區別在於,絞刑只有在被折磨者無法呼吸後才能通過壓迫頸部肌肉來殺死,而且站立籠子的連枷雖然也束縛了脖子,但由此造成的窒息遠沒有吊死那麼嚴重, 而站立籠死亡的原因是神經高度緊張到極限後突然死亡。
隨著時間的發展,從明代流傳下來的站籠延伸到清代延伸了其他的刑法,比如用來墊腳的磚頭,施刑者有時會變成石灰,當施刑者踩到石灰時,當暴露在烈日下時,石灰產生的高溫會使施刑者的**逐漸腐爛, 使施刑者感到加倍的痛苦。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如此殘酷的刑罰,在明清時期,是一部分受刑百姓無法求治,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不會被免除刑罰,用金錢賄賂**,讓籠子代替凌遲之類,也就是死刑, 為什麼會這樣?
這牽扯到中國古代的一些傳統倫理觀念,在中國的墓葬文化中,人們認為死後,整個身體是最吉祥的命運,如果屍體被毀了,對家庭來說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因此,即使站在籠子裡很殘忍,對受害者家屬來說,仍然是最合適的懲罰。
站籠一般用來對付小偷,或者無家可歸的小偷等慣犯,主要目的是在混亂的地方震懾犯罪分子。 比如清末年,滿族**玉賢在山東任職時,為了懲罰山東當地的叛徒,在兩個月內處死了370人,並處以站牢刑,從而在短時間內穩定了山東的治安。
中國的牢籠當然很可怕,但如果說是世界上最殘酷的懲罰,難免對西方和其他國家在哪個時代的文明評價過高。 事實上,在近代,西方也發展出一種類似於站牢的刑罰,西方人用來對付被拐賣的黑人,其殘酷程度不亞於明清時期。
與東方相比,西站籠不僅尺寸比東方窄,而且使用的籠子還是鐵製的,籠子裡還裝有鐵釘,受害者只要稍微動一下身體,就能被刺傷到,如果再胖一點就更糟了。
黑人的體型已經比黃種人和白種人還要大了,一旦被關進這樣的籠子裡,痛苦會更大,他們的生死都是白老大決定的,要是覺得黑種還能賣個價錢, 那就應該全部威懾,如果一點價值都沒有,那就讓他死在籠子裡吧,可見,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在那個文明還沒有發展的時代,任何野蠻都不少見,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它只是消失在人類的漫長歷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