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聯通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一名員工分析了在職場平台被非法解雇後仲裁的成功經驗。 中國聯通數字技術有限公司是中國聯通的子公司,主要從事數字技術服務。 該員工在中國聯通數碼保安事業部工作,因試用期內拒絕簽署解雇通知書,被公司以違紀或不稱職為由單方面解雇,並扣減工資、延遲減免社保、拒不支付報銷。
員工不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N賠償金、補發工資、支付加班費、補償失業救濟金損失、支付補償金等。 仲裁庭審後,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公司違法行為屬實,判令該公司支付員工賠償金。 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為其他遇到類似情況的員工提供了參考。
員工就職於中國聯通數字技術安全事業部,主要負責車聯網專案的開發與維護。 公司要求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簽署試用期終止通知書,否則會影響員工的檔案。 該員工認為這是公司的無理要求,拒絕簽字。 公司隨後關閉了該員工的OA賬戶,並向該員工出具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上寫著“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即該員工違反了紀律或無法勝任該工作,這樣做是為了讓該員工難以找到工作。 公司還在發薪當日扣除了員工工資的40%,然後拖延30天才辦理社保減免,並核對了減免原因的“個人辭職”,使員工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 該公司還拒絕支付員工的報銷費用,包括交通費、餐費等。
員工認為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決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n賠償金、補發工資、支付加班費、補償失業救濟金損失、支付補償金等。 該員工還在職場平台上披露了自己的經歷,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和支援。
仲裁受理通知發出後,公司明知有錯,偷偷將社保減免理由改為“開除公司”。 但已違反《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會保險人員的裁減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後的下乙個月內處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且,公司這樣做也表明了自己的軟弱,為什麼在仲裁受理通知發出後,還要改變減免社保的理由? 這不是一記耳光嗎?
在仲裁聽證會時,該公司派了四個人到達,但他們仍然遲到了。 該公司的辯護律師提供了一些虛假證據,例如公司向員工傳送了一封電子郵件,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但員工從未收到該電子郵件,並且該電子郵件是在仲裁受理通知發出後發出的。該公司還表示,該員工違反了紀律或無法勝任工作,但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這一點。
仲裁聽證會後,公司沒有放棄,試圖通過各種方式讓員工刪除職場平台上的帖子,稱仲裁裁決會支付多少錢,不支付員工的錢。 該公司還試圖與該員工進行調解,提出不合理的條件,例如要求該員工刪除帖子或簽署保密協議。 該員工拒絕了,堅持要求公司遵守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最終,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屬實,判令該公司支付員工賠償金。
在筆者看來,員工的勇氣確實值得稱讚,一般員工要麼怕惹麻煩,要麼看到公司招律師就退縮,很少有人能如此勇敢、堅韌到底。 本文就到此為止,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歡迎點讚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