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七十多歲的舅舅袁志恆遭遇了一件悲哀的事情:大兒子袁黎明不僅不給贍養費,還用磚頭砸他。
贍養父母是孩子義不容辭的責任,袁黎明為什麼不給父親贍養費,難道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明明是親生父子,他又是如何走到“反目成仇”的步伐的呢?
如果只看上面的描述,相信大家都會認為袁黎明做錯了什麼,而且錯得離譜,但其實這件事情有很多內幕訊息,就連負責調解的村幹部都頭疼不已。
袁志恒有2個兒子1個女兒,按理說他的退休金不用擔心。 鄉下老人花的錢不多,3個孩子,每人幾百塊錢,夠他乙個月的花錢了。
然而,現實卻是袁志恆捉襟見肘,因為大兒子十幾年沒有給他一分錢,現在被迫主動向大兒子索要贍養費,這驚動了村委會。
但當調解員找到“被告”袁黎明時,對方表示一切都是父親的錯,沒有義務贍養父親。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袁黎明為什麼說自己沒有義務呢? 難道是他不懂法律嗎?
50歲的袁黎明或許真的不懂法律,但話也未必不無道理。
因為母親在他3歲時病逝,父親一直把他乙個人留下,後來又娶了別人,生了孩子,重組了家庭。
袁志恆上文提到的2子1女,1子1女是再婚妻子李翠榮所生,是袁黎明同父異母的兄妹。
母親去世,父親也顧不上,當時只有3歲的袁黎明只能和爺爺奶奶住在一起。 在他9歲那年,袁黎明的奶奶不幸去世,爺爺無力照顧他,就把他送到了奶奶家。
袁黎明一直住在奶奶家,直到21歲,那一年他結婚了,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回顧自己的童年,不難看出,袁志恆在3歲之前只是履行了撫養兒子的義務,3歲以後,袁黎明就由祖母和祖母撫養長大。
所以真正有資格要求子女撫養費的,應該還是袁黎明的奶奶和奶奶了,當然,兩位長輩都已經去世了。
不僅如此,拋棄3歲兒子的袁志恆還涉嫌犯“遺棄罪”,從這個角度來看,不僅沒有資格向大兒子索要贍養費,而且大兒子還能追究當年不贍養父親的責任。
但已經很久了,可能沒有必要再翻閱舊賬了。 別說袁志恆已經七八十歲了,就連他的兒子袁黎明也都已經過了半百年。
既然知道自己不是在養兒子,為什麼袁志恆還有臉要求大兒子養活他? 這並不奇怪。
因為很多人認為,即使父母沒有撫養兒子,兒子也有責任撫養他們,這種觀點在農村地區更是普遍。
其實,袁黎明拒絕支付贍養費並不是因為父親拋棄了他,他拒絕支付贍養費的原因與另一件事有關。
這將涉及到袁黎明同父異母的弟弟。
幾年前,袁黎明的弟弟想買房,父親袁志恆拿出25萬元。
但袁志恆拒絕承認自己給了25萬元,只說他給了小兒子2萬元。
因為弟弟買了房子,袁黎明覺得父親太偏心了,不僅在童年時期沒有得到父親的愛,而且成年後依舊被父親區別對待,這讓他的內心極度失衡。
正是這種心理上的失衡,讓袁黎明寧可背負“不孝”的罵名,也不願拒絕贍養父親。
調解員聽完袁黎明的訴求後,又和袁志恒聊了起來,從他口中得知了父子倆的過節情況。
據袁志恆介紹,他和長子袁黎明早就有很深的矛盾了。
2009年農曆新年的第一天,袁黎明在袁志恆家門口放了兩個花圈和一大桶糞水,差點要了袁志恆的命。
父親還活著,兒子送花圈,確實很過分。
但如果只是因為父親拋棄了他,袁黎明似乎也做不了這份工作,這裡面還有什麼秘密嗎?
調解員跑回袁黎明詢問,果然還有其他原因。 袁黎明當年之所以給父親送花圈,是因為父親十幾年來一直在破壞他的婚姻。
袁黎明21歲結婚,妻子為他生了一兒一女,一家四口過得很幸福,但父親袁志恆卻總是在兒媳婦面前說兒子的壞話。
有一次,袁志恆甚至對兒媳婦說:“你還跟袁黎明幹什麼? 他吃喝玩樂,嫖娼,賭博,賣任何東西,當有一天沒有什麼可賣的,他會賣掉你。 ”
當然,袁黎明的妻子並沒有因為這句話而和丈夫離婚,但對方畢竟是丈夫的親生父親,他的話不可能不對兒媳婦產生影響,再加上袁志恆說類似的話不是一次兩次,而是很多次,兒媳婦偶爾也會當回事, 夫妻之間的猜疑也出現了。
2009年,袁黎明之所以氣得給父親送花圈,是因為袁志恆不久前對兒媳婦說了一句很過分的話,導致兒子和兒媳吵架。
有句話說“家事萬興”,一旦夫妻不再和睦,家庭也會走下坡路。
所以這麼多年,袁黎明過得很不愉快。
更糟糕的是,2015年,他和妻子的矛盾終於爆發,他們的婚姻被斷絕了。
3歲就被拋棄,寵愛同父異母的弟弟,唆使兒媳離婚,正是這三件事讓袁黎明對父親恨之入骨,所以十幾年來,他一分錢都不肯給父親支付,甚至氣得想用磚頭砸他。
但是,袁志恆並沒有承認袁黎明的指控,尤其是袁黎明指責他沒有履行贍養義務。
原來,當年再婚後,袁黎明雖然沒有把兒子帶過來陪自己,卻承擔了兒子的部分贍養費,這筆錢直接給了袁黎明的奶奶,也就是袁志恆的母親。
只不過這件事情幾乎沒有人知道,因為袁志恆和再婚妻子李翠蓉在結婚前就約定了:前妻(也就是袁黎明)婚後所生的兒子要一分為二,他不給錢也不管。
因為怕李翠榮生氣,袁志恆只敢偷偷把錢塞到母親手裡,還讓母親不要談任何人。
在袁志恆看來,如果自己做到了這一部分,就算已經盡到了父親的責任,那麼現在年紀大了,自然可以向袁黎明索要贍養費。
了解了整個內部情況後,調解員的腦袋也大了,她覺得袁父子倆懷恨在心很久了,這麼深的矛盾恐怕是不可能化解的。
但袁志恆的退休金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畢竟他們都七十多歲了,頭髮花白了,不靠孩子怎麼活?
因此,調解員一方面勸說袁志恆向兒子道歉,另一方面也勸袁黎明為了父子倆做一些贍養責任。
經過調解員的苦苦勸說,一向態度強硬的袁志恆終於向大兒子道歉,表示自己不該忽視他,不該讓自己的童年沒有父親。
聽到這些話從父親口中說出,50歲的袁黎明頓時哭得像個孩子,這個遲來的父愛一下子打破了他的心理防線。
袁志恆道歉後,袁黎明的態度也軟了下來。 最終,在調解員的見證下,袁志恆和袁黎明簽訂了養老金協議。
根據該協議,袁志恆的退休金由其三個子女共同承擔,每個子女每月繳納500元。 至於袁志恆的妻子李翠榮的撫卹金,就和袁黎明無關了。
考慮到袁志恆對撫養長子的責任不大,協議也特別偏向於袁黎明:如果袁志恒有一天生病住院,醫療費和護理費將由袁志恆再婚所生的1子1女承擔,與袁黎明無關。
這份協議簽訂後,袁志恆和袁黎明父子之間的恩怨,也算是化解了大半。
不過,對於五十多歲獨居的袁黎明來說,每月500元的贍養費可能也是一大負擔,只希望在他負擔不起的時候,被前妻帶走的一兒一女能夠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