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8日,住在內蒙古的魏思麗在街上閒逛時,看到一則賣房廣告,她以高於當時平均價格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子。
2017年,魏思麗突然收到訊息:房子要拆了,賠償400多萬!
喜悅從天而降,但還沒等魏思麗高興,她就被澆了一盆冷水她被指控。
原房東聽說拆房有400多萬賠償後,後悔不已,將魏思麗告上法庭,起訴原房買賣合同無效。
讓魏思麗沒想到的是,在如此無理的要求下,法院的終審判決竟然是原房東勝訴。
那麼,法院為什麼會這樣判,魏思麗到底是拿到了自己的拆遷錢嗎?
400萬拆遷錢從天而降
2017年10月,魏思麗接到喜訊,15年前在內蒙古赤峰菜市場旁邊買的房子,被列為棚戶區改造專案。
這意味著她的這所房子要被拆除了!
那天晚上,她睡不著覺,和丈夫算了一筆賬,按照現行拆遷補償政策,她有54768塊土地,補償金至少可以400萬。
誰對天上掉餡餅不高興?
然而,這種喜悅並沒有持續兩個月,突然上門的兩個人激起了魏思禮的憤怒!
原來,這兩個人不是別人,正是前房東劉雅雲和她的大兒子田軍。
衛思麗對兩人的突然到來感到莫名其妙,畢竟他們三個人除了15年前賣房時的路口之外,沒有任何聯絡。
魏思禮心裡隱隱有些不好。
果不其然,劉雅雲和田軍上門來參加一場大活動,劉雅雲開門見山:“我們之前賣給你的房子要拆了,你可以給我們兩百萬! ”
此話一出,魏思麗就覺得莫名其妙:“你15年前把房子賣給我,房子是我的,現在拆遷跟你沒關係,你為什麼要分錢? ”
很顯然,劉亞雲和田軍是必然拿到那200萬的,劉亞雲見狀軟了,就直接來了硬:“現在我就好好跟你說,只要200萬,我就想著當年的恩情,我要謝謝你。 如果你不願意,你以後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 ”
聽到這話,魏思禮大怒,二話不說就把兩人趕出了房間。
雖然生氣,但衛思麗並不擔心這樣的“流氓”,畢竟她當年是正規渠道,購買合同有,他們還能想辦法分錢也沒什麼意義。
憤怒的魏思禮把這件事當成了一件“噁心的事情”,漸漸地忘記了這件事。
誰也沒想到,兩個月後,魏思麗突然接到法院傳票,她成了被告,起訴她的是劉雅雲和田軍母子!
看著傳票,魏思麗百感交集,她當時的好意,真是餵狗了!
被毀掉的心靈
怎麼說呢?
原來,魏思麗買房的時候,是慈悲的,慈悲的。
早在2003年7月13日,33歲的魏思麗在街上流浪,因為被解雇,她非常不開心。
年紀輕輕就被下崗了,以後該怎麼過自己的生活,說實話,她真的不知道自己的心底。
走著走著,她看到牆上掛著賣房的廣告,立刻吸引了她的注意力。
想到自己以後的生活,她覺得自己手裡還是有一點攢錢的,而且這房子的條件還不錯,如果合適的話,買回去裝修一下,再租出去掙房租,也是不錯的選擇。
於是,她撥通了廣告那頭的***人,聽說她要買房,他也很高興。
雙方馬上就見面了,這是魏思麗第一次見到劉雅雲和她的兒子田軍。
在現場考察了房子後,魏思麗發現,無論是位置還是整體結構,她都相當滿意。 於是我問**。
劉亞雲說了十五萬塊錢,這句話一出,魏思麗就愣住了。 這個**其實比你自己的心理代價還要高。
她有些猶豫,但就在這時,劉雅雲著急了,眼眶開始泛紅,道:“*我們可以談談,你再想想嗎? ”
看到柳雅云的表情,魏思麗覺得很奇怪,於是又說了一句,“你怎麼了? ”
此話一出,劉雅雲再也忍不住了。 原來,當時她的家庭正處於動盪之中。
劉雅雲原本和丈夫田忠林和兩個兒子過著幸福的生活,但前段時間,丈夫突然病重,她到處借錢保住丈夫的性命,但最終,她人無錢。
丈夫在壯年時去世,留下了一堆債務和兩個兒子,這讓劉雅雲喘不過氣來。 為了解決目前的困境,她不得不考慮賣掉房子。
其實在魏思禮之前,來看過房子的就有幾批人,但是他們給的**很低,七萬、八萬,最多也只有十萬。 但她的心理代價是15萬,因為還完錢後,她還剩下1萬或2萬塊錢,勉強夠她養育乙個孩子。
聽到這話,魏思麗心中也感嘆,這個女人不容易。
考慮到這房子的整體情況符合自己的心理預期,魏思麗不僅沒有討價還價,反而最終談判了15在5萬元的基礎上,她多捐了5000元,補了16萬元,算是她對母子三姐的贍養費。
雖然生活過得很緊,但魏思麗卻一點也不後悔。 拿著魏思麗拿出的16萬塊錢,劉雅雲激動地握著她的手,久久不肯鬆開。
據說,一滴水的恩典應該得到泉水的回報。 魏思麗當時抱著幫忙的態度,沒想過要什麼回報,只是沒有算計15年後,他們的母子倆會為了這個家而與她背道而馳!
法院裁定原房東勝訴
那一年,劉亞雲拿了16萬元,還清了欠款,留下了2萬元生活費。 她的生活壓力得到了極大的緩解。
劉雅雲也是乙個不服輸的女人,為了掙錢養孩子,她種了溫室蔬菜,能負擔日常生活的開銷。
而擁有500多平公尺房子和土地的魏思禮,也開始了自己的事業,她把原來的房子擴建了,擴建了一些工廠,砸了51萬塊錢。
而這51萬元,都是她從姐姐和親戚那裡借來的。
兩個女人似乎因為這個交集開始了新的生活,直到2017年10月,魏思麗接到通知,她買的土地即將面臨棚戶區改造。 而這筆高達419萬元的賠償,竟然成為了三人告上法庭的導火索。
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魏思麗雖然很生氣,但並沒有太過擔心,畢竟當年的《購房合同》白紙黑字再清楚不過了。這樣的鐵證能被推翻嗎? 魏思禮不相信。
她等著母子倆舉起一塊石頭,朝自己的腳開槍。
然而,令魏思麗震驚的是,最終法院裁定三人在2003年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購買合同無效,表明房子仍歸劉雅雲母子所有,魏思麗支付了16萬元解決了他們的燃眉之急,完全為他人製作婚紗。
那麼,法院為什麼會這樣裁決呢?
原來,劉雅雲的長子田軍,果然找到了乙個非常重要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公廳1999年頒布的《全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居民不得在農村購買房屋。
魏思麗是城市戶口,她買不起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當年雙方交易的房子所佔的土地,都是建在農村宅基地上。
當記者問田軍:“這個規定你是早就知道的,還是最近才知道的? ”
田軍答道:“直到2017年,聽說棚子要改造的時候才知道,所以直到看了相關規定才知道。 ”
其實記者問到這句話的時候,意思也很明顯,田俊母子當年是不是知道這個規矩,卻故意騙魏思麗上當?
雖然田軍否認了這一說法,但至少可以看出,母子倆對當年的交易感到後悔,因為棚改,想回來分一杯羹。
田軍母子當時有兩個要求:
1、判決宣告當年買房合同無效。
2、責令被告返還宅基地及相關檔案,或者依照法律和事實分割徵用、拆遷補償金的價值。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損害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因為這個規定,魏思力當年左右投入的67萬元,就白白浪費了。 而田軍母子倆也理所當然地再次擁有了房子的所有權。
要知道,2003年內蒙古赤峰當地商品房價值在每平方公尺1000元左右,按照當年的房價,魏思裡的67萬應該至少能買到500多平方公尺的房產,到2018年,房產500多平方公尺, 按照當時的平均價格,應該也值500萬左右。
所以不管怎麼算,魏思麗都輸不了。
劉亞雲和田軍打贏了官司,等待付款。
但劉亞雲的母親卻在記者面前委屈:“他們都說我有一顆黑心,就算輸了,當年簽了白紙黑字的合同,也沒有理由回來。 ”
她說,“這些人不懂法律,懂法的人明白是怎麼回事。 其實我不要太多,只要150萬就行了,我問她願不願意給。 ”
而兒子田軍的心理代價是200萬。
說實話,他們的委屈有些荒謬法律漏洞已成為他們違背諾言、不信守諾言的恃強心動魄的力量。 別說魏思禮生氣了,就連看過這件事的觀眾都為魏思禮心煩意亂。
無辜的人應該承擔法律造成的漏洞嗎? 當然不是!
情況的逆轉是很幸福的
2018年10月,已計算出魏思力購買的房產拆遷的具體賠償金額,共計419萬。 時機成熟後,魏思禮提起訴訟,將劉雅雲母子告上法庭要求:2003年購買的集體土地及土地上相應的拆遷款歸魏思裡所有。
針對這一要求,田軍表示“沒有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
那麼,真的沒有法律依據嗎?
事實上,雖然當時一審判決無效,但魏思利以高於當時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了劉亞雲手中的房產,並使用了15年,同時,雙方對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沒有異議, 並且沒有脅迫和威脅等因素。
也就是說,合同無效是基於當時的政策衝突,但合同本身並無瑕疵。
因此,雙方爭議的焦點是,419萬拆遷款該如何分配?
在接受採訪時,法官明確表示,不應允許他們利用他人。 作為執法人員,我們需要最大程度地保護契約精神。 並按照合同規定,保護買方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判決結果出來:被告人劉亞雲、田軍享有拆遷款35萬元; 原告魏思裡享有380萬。
魏思麗之所以不能享受到全額賠償,也是因為當時的購買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所以她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魏思麗和劉亞雲的房屋補償分部決定了。
然而,這一事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事實上,在全國各地的拆遷事件中,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
原房主當年選擇把房子賣掉,卻不想讓幾十年後房價漲幾十倍,心裡懊悔不已,想從拆遷錢中賺大利。 所以一旦涉及到拆房,這樣的案件就會大規模出現。
而劉雅雲母子倆正好發現了漏洞。
如果法院判決合同無效,買方的利益自然會受到損害,有些人會滋生貪婪,這會導致更多的人無視合同精神。
因此,對於這類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也作了相應規定: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後,應當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 不能退貨的,給予折扣賠償,乙方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正是這一法律規定,在很大程度上挽回了魏思裡的損失。
然而,對於這樣的結果,很多網友並不買賬,他們認為劉亞雲母子當年享受了魏思禮的幫助,以高於市場價格的價格買下了他們的房子,幫助他們擺脫了困境,他們應該心存感激。
但他們沒有感激之情,而是在15年後反悔,將魏思力告上法庭。 這種忘正不了,沒有契約精神的人,最終可以分擔賠償,這只會助長令人作嘔的貪婪,讓更多的人效仿,這就是法律的不公。
事實上,法律的意義在於客觀地判斷事件,因為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公平公正地處理事情。 只要犯了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懲罰,而魏思禮當年的善良,不能成為法律來判斷這件事情的尺度或依據。
如果法律是情緒化的,那麼它只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戲劇”,如果法律的公平正義得不到維護,只會讓更多的人受到傷害。
所以,有時候,看似冷血的規矩,卻是真正捍衛我們權益的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