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支付服務***,以下簡稱“持卡人支付”)15億元索賠訴訟取得新進展。3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A股上市公司大華智慧型(002512)近日發布公告稱,其控股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訴書》和《答辯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據大華智慧型公告,原告華夏銀行(600015)與被告上官步彥、持卡支付服務***廈門分行(以下簡稱“廈門持卡人”)、持卡人支付、王巨集宇與第三方廣州融合支付電子科技***銀行結算合同糾紛案已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福建省。華夏銀行廈門分行索賠金額1499億元。
據了解,2023年10月底,大華智慧型發布涉卡人付款訴訟公告,稱華夏銀行廈門分行起訴持卡人支付、持卡人廈門、上官步彥,索賠金額與本次相同。 隨後,2023年2月18日,大華智慧型宣布華夏銀行廈門分行撤回訴訟。 與上一案相比,王巨集宇在本案中增加了被告。
根據大華智慧型此前公告,2016年8月,華夏銀行廈門分行與持卡人廈門簽訂協議,約定華夏銀行廈門分行將為持卡人廈門專戶提供T+0結算業務。 商業模式為華夏銀行廈門分行向持卡人廈門提供T+0預支資金,持卡人廈門在T+0(即T+1)下乙個工作日將等額的T+0交易資金及手續費轉入華夏銀行廈門分行。
2018年9月13日,華夏銀行廈門分行停止前述T+0支付業務,2018年9月12日發生的交易資金約15億元,持卡人廈門未按時返還華夏銀行廈門分行於9月12日支付的近15億元,因此華夏銀行廈門分行提起訴訟。
華夏銀行廈門分行要求持卡人公司與持卡人廈門分行共同償還支付款項,並指出上官步彥作為持卡人的股東、法定代表人、持卡人廈門公司的負責人,濫用持卡人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 並利用虛構交易等手段獲取原告資金逃避債務,並要求其對持卡人公司和持卡人廈門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資料,持卡支付於2012年6月獲得銀行卡收單牌照,最早的業務覆蓋是全國性的,然後在2018年7月“縮水”,目前業務覆蓋天津、山東(含青島)、四川、北京、雲南、青海和深圳。
文字:北京商報記者 廖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