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有網友說。 他拒絕以月薪11000元的工作。
原因是不可能接受乙個假期。
雖然HR說。
可以加薪1000元。
但經過反覆思考,還是決定了。
放棄要約
微博上的熱門話題。
6,000 個週末和 8,000 個單一假期
有同樣情況的網友說。
兩個面試單元。
提供的月薪差額為2000元。
我不知道該選擇哪份工作。
很多人說。
堅決選擇乙份有兩天休息的工作。
也有人表示。
只要錢到位。
你有沒有休息一天也沒關係。
也有網友。 想知道公司的單日休息是否合法。
下面就給大家講個科普吧。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
因此,休乙個週末並不違法。
但也有侷限性。
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40小時稱為標準工作制,對應於大多數雇主實行的兩天週末制。
對於一些因工作需要只能安排員工每週休息一天的單位,那麼就要縮短每天的工作時間,使每週6天的總工作時數不超過40小時。
換句話說。 如果網友周一到週六。
每天工作 6 次5小時。
總共 39 小時。
休息一天並不違反法律。
但是,如果您每天工作 8 小時。
休息一天,每週工作 48 小時。
超出了 40 小時的限制。
還有加班的問題。
如何計算加班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加班費的支付分為三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150%的工資和報酬;
2)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廣東省總工會、綜合勞動日報、微博網友。
*:中國產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