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第114個“”國際婦女節之際,為進一步提高婦女的法律素養和能力,不斷增強婦女尊重法律、學習法律、遵紀守法、運用法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有效增強廣大婦女的法律意識和信心, 為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西樵鎮婦聯在“3·8”維權周期間開辦了法律普及微課堂。
“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
科普
什麼是“未成年人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公約》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動全面發展,培養理想主義、道德、有教養、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人民,依法制定的法律。 培養擔負起民族復興偉大任務的時代新人。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共132條。
總則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的德、智、體、美、勞動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主義、有道德、有教養、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人民,培養擔負起民族復興偉大任務的時代新人, 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一切權利,不得因其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而受到歧視。
家庭保護
家長應營造良好、和諧、文明的家庭環境
第15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營造積極、和諧、文明的家庭環境。 其他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家長不得實行“棍棒教育”。
第17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未成年人實施減免、遺棄、非法送交收養或者實施家庭暴力的;
(二)允許、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允許、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意識形態、極端主義等違法行為的;
4)容許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菸(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遊蕩乞討、欺凌他人的;
(五)允許、強迫本應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缺課、輟學的;
(六)允許未成年人沉迷於網路,或者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書籍、報紙、期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資訊等;
7)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利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的;
(九)允許、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者與未成年人訂立婚約的;
(十)非法處置、侵吞未成年人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11)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未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父母必須履行其監護義務
第21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將未滿八周歲或者因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殊照料的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看管的環境中,或者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臨時照料。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父母外出時必須委託監護
第22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能力照料的未成年人代為照料; 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顧。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留置人選時,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與未成年人生活的情感聯絡等情況,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
家長應主動加強家校溝通
第23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實際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受託照料情況,並加強與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的溝通; 每週至少與未成年人和受託人接觸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給予他們親情和關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接到委託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幼兒園等關於未成年人心理、行為異常的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干預措施。
學校保護
不得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27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實施體罰、隱蔽體罰或者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依法得到保障
第28條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開除或者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
學校應當對輟學的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並勸說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返回學校; 勸說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照顧未成年學生
第29條學校應當關愛、照顧未成年學生,不得以家庭、身體、心理、學業能力為由歧視學生。 對有家庭困難或身心殘疾的學生給予照料; 行為異常或學習困難的學生應得到耐心的幫助。
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難未成年學生資訊檔案,開展關愛扶持工作。
制定應急預案
第三十七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和意外傷害的預案,配備適當的設施,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
未成年人在校園、幼兒園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幼兒園組織的校外、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立即提供急救,妥善處理,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堅決杜絕校園霸凌現象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學生欺凌防治教育培訓。
學校應當立即制止學生的欺凌行為,並通知被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及時對相關未成年學生進行心理諮詢、教育和指導; 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懲戒。 學校不得隱瞞嚴重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堅決杜絕性騷擾
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防止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和性騷擾的工作制度。 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傷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適合未成年人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和性騷擾的意識和能力。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遭受傷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社會保護
照顧未成年人
第四十二條全社會應當樹立關愛未成年人的積極做法。
國家鼓勵、支援、引導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
監督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第四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立專門人員和崗位,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指導、協助、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難未成年人資訊檔案; 並給予關心和支援。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對未成年人的委託照料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受託人無照料能力或者玩忽職守等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幫助督促受託人履行照料職責。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
第五十四條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傷害、性騷擾。
禁止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加***組織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禁止脅迫、欺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
公共場所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制度或者措施
第五十六條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當定期維護,並在顯著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並標明適當的使用年限和注意事項; 必要時,應安排專人監督。
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遊樂園、車站、碼頭、機場、旅遊景區等場所應當設定安全警戒系統,尋找走失未成年人。 現場作業單位接到求助請求後,應當立即啟動安全報警系統,組織人員進行搜查,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未成年人。
酒店應核實未成年人的身份
第五十七條招待所、賓館、賓館等住宿經營者接受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或者接受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同住時,應當詢問居住者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身份和關係; 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聯絡。
第五十八條不得在學校、幼兒園附近設定營利性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營利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遊娛樂場所設定的電子遊戲裝置。 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禁止、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難以確定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刀具、酒精、菸草、彩票等
第五十九條學校、幼兒園周圍不得設立菸酒、彩票銷售網點。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酒類、彩票或兌換彩票獎品。 菸酒彩票經營者應當在不向未成年人銷售菸酒、彩票的顯著位置設定標誌; 難以確定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聚集活動的公共場所吸菸或飲酒。
第六十條禁止提供或銷售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管制刀具或其他裝置。 經營者難以確定購買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
網路保護
鼓勵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線上服務
第六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援創作、傳播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內容,鼓勵和支援專門針對未成年人、適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徵的網路技術、產品和服務的研發、生產、使用。
第六十六條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際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於網際網絡
第六十八條新聞出版、教育、衛生、文化和旅遊、網際網絡資訊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上網宣傳教育,監督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防止未成年人上網義務的情況,指導家庭、學校、 與社會組織相互配合,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上網。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擾未成年人上網。
採用線上技術措施保護未成年人
第六十九條學校、社群、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網際網絡接入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或者採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智慧型終端產品生產商、銷售商應當在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或者以顯著方式告知使用者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的渠道和方法。
未成年人不得攜帶手機等智慧型終端產品進入學校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合理利用網際網絡開展教學活動。 未經學校許可,未成年學生不得攜帶手機等智慧型終端產品進入教室,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於網路的,應當及時告知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教育引導未成年學生,幫助其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
網路服務應當建立未成年人限制機制
第七十四條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使他們上癮的產品和服務。
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訊**、網路社交網路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 針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遊戲鏈結,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資訊。
第七十五條網路遊戲只有在依法批准後才能運營。
國家建立統一的網路遊戲未成年人電子身份認證制度。 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使用其真實身份資訊註冊並登入網路遊戲。
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適齡提醒、採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當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
線上遊戲服務提供商不得在晚上 22 點至次日晚上 8 點之間向未成年人提供線上遊戲服務。
保護
**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專項班或崗位
第八十一條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的縣級以上人民**職能部門,應當明確有關內部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派專人及時處理未成年人相關事項; 支援和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定專人、專職人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應得到保障
第八十三條各級人民**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採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難未成年人和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輟學的未成年學生送去接受義務教育,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
** 特殊學校應保證運作條件
第八十六條各級人員**應當保證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夠適應校園生活的殘疾未成年人,在就近的普通學校或者幼兒園接受教育; 確保沒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
各級人民應當確保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辦辦和辦學條件,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建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
司法保護
公、檢、司法機關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應由專門類別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未成年人案件。 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 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上述機構和人員進行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相適應的考核評價標準。
法院可以依法剝奪父母的監護權
第一百零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資格。
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繼續承擔子女撫養費。
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私隱
第一百一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訊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應當依法通知其法定人員、成年親屬、學校代表和其他適當的成年人到場,並採取適當方法,在適當場所進行,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權、私隱權、私隱權、私隱權、私隱權、 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在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證人一般不出庭作證; 需要出庭的,應當採取技術手段、心理干預等保護措施保護其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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