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七旬的孫大爺在小區裡走來走去擦背,沒想到卻被兒童活動場地旁邊倒塌的石椅砸了,兩根手指被活活捏斷了!
這個“賬戶”應該如何計算? 誰來賠償孫大爺的損失?
孫大爺多次與小區物業協商均無果,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賠償80,000元。 法院會支援嗎?
事發當天上午,74歲的孫大爺在小區兒童遊樂場曬太陽,和鄰居聊天。 快到中午了,孫大爺跟鄰居們打了個招呼,準備回家準備午飯。 突然,會場一側的石椅背掉了下來,砸在了孫大爺的左手背上,手指被沉重的石椅背和椅子表面夾住了。
在鄰居的幫助下進行了簡單的治療後,孫大爺捂著受傷的手跑進了社群衛生院,然後被送往醫院進行手術**治療。
經診斷,孫大爺左手中指、無名指開放性遠端指骨骨折,住院8天。 在此期間,他接受了“遠端節段清創縫合+殘端修剪術”,手術後中指和左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遠端部分缺失,經法醫鑑定為10級殘疾。
孫大爺認為,石椅在小區的兒童遊樂場,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範圍,石椅早已損壞,椅背反覆掉落被抬起,物業公司既不警告也不維修,要求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用, 精神損害等,共4項80000多元。
該物業需要賠償嗎?
該物業稱,當時在場的鄰居表示,石椅靠背倒塌時,孫大爺與椅有身體接觸,是孫大爺用力過猛導致石椅靠背脫落,孫大爺急著用手扶起來, 所以他受傷了。孫大爺的傷並非財產所致,並無過錯,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孫大爺反駁說,石椅的靠背毫無徵兆地突然掉了下來,更何況只是路過石椅,就算身體碰到了石椅,也不能說是“太強”。 此外,事發時石椅周圍沒有警示標誌或警戒線,與屍體接觸是正常的。
經審理,珠海香洲法院認定,孫大爺是被小區兒童遊樂場旁石椅墜落部位傷害的,雖然物業公司辯稱孫大爺與石椅有身體接觸,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即使有身體接觸, 沒有證據證明這是由故意推搡造成的。
但物業管理公司作為涉案社群的物業管理人,對小區內各類公共設施裝置負有妥善管理和維護的義務,但未及時發現和修復損壞的石椅,也未設定有效的警示標誌,未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最終導致了石椅受傷事件的發生,並應對孫大爺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經核實,法院最終認定被告物業公司應賠償原告孫大爺的醫療費和精神傷害撫慰金共計420000多元。
被告物業公司提起上訴,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二審原判。
說明:在什麼情況下,財產應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942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業主在服務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如建築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等進行妥善維修和保養。 這就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要根據設施裝置的實際情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檢修,盡快發現和解決問題,避免因設施裝置老化、損壞而損害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如果業主因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維修義務而造成傷害,物業管理公司通常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或侵權責任。
不過,裁判官提醒,小區的落戶也需要業主的力量,業主如發現公共區域可能存在隱患,生活現有裝置受損,應主動反饋物業管理公司,以免悲劇發生。
正文 廣州**新花城 記者:社團章程 通訊員:朱發軒 廣州**新花城 編輯: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