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平民的角度來看共享區域。
很難放棄“雙刃劍”。
供購房者使用的集合區。
它無疑是人們又愛又恨的存在。
因為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社群公共設施的建設和舒適性;
因為往往讓買家在支付真金白銀時感到“委屈”**。
共享區域應該去哪裡?
從普通購房者的角度來看。
共享區域的存在確實有其合理性。
沒有人願意住在乙個沒有電梯、沒有走廊、幾乎沒有綠地的社群。
這些公共設施的存在。
它無疑增強了我們的生活體驗。
當這些公共設施的面積計入我們的購買面積時。
如果我們需要支付各種費用,例如物業費、取暖費和稅費。
我們開始感到怨恨。
買家更難接受的是。
共享區域產生的收入通常不歸所有者所有。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共享區域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
在現實中,這部分收入往往被物業公司或其他管理人“悄悄”拿走。
這無疑讓買家感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
當有人提議“完全廢除”合併區域時
許多購房者都表示支援。
但是,取消共享區域真的那麼簡單嗎?
顯然不是。 共享區域的費用需要由某人承擔。
如果池區域被取消。
然後,開發商可能會將這部分成本轉嫁給套房區域。
這導致了房價**。
取消池區後。
如何計算物業費、暖氣費等費用?
對於那些已經買房的人。
他們更關心的是,在取消共用區後,是否會有補償。
從國家的反應來看。
這不太可能。
因為在新規定出台之前。
收取與共享面積相對應的購買價格和物業費是合理的。
從實用的角度來看。
對已經買房的人進行補償也非常困難。
我們能不能“吞下對共享區域的憤怒”?
我們可以從物業費開始。
逐步推進改革。
例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用社群的收入來抵消物業費。
從而減輕了購房者的負擔。
購買價格的計算也可以調整。
例如,共享面積的 50% 用於計算購買價格。
雖然在短時間內取消共用區域是不現實的。
但是,從長遠來看,改革共享區域制度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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