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從香港特別行政區獲悉,3月6日,特區對外國錯誤報導特區將立法禁止相關平台在香港運營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引發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誤解和恐慌。 同日,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特區**在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期間,共收到13,489條意見,其中約98條支援和正面意見6%。
唐炳強. 彭博社的標題分別是“香港表示應在第23條提案中禁止電報”和“香港稱第23條提案中應禁止訊號”和“香港國安法公眾諮詢名單”分別在Facebook,YouTube禁令“,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發表嚴正宣告,不建議禁止任何社交網路**, 在香港運營的視訊分享平台或流媒體平台。
香港特區發言人**說:「有關立法會檔案的附件載有香港特區**在相關公眾諮詢中收到的書面意見摘要,共75頁。 然而,報告只挑出其中的三項意見,並加上斷章取義的標題,企圖誤導國際社會和香港特區市民,以為香港特區**會採納這些意見或禁止相關平台在香港特區運作。 彭博社的假新聞影響了它在世界上的信譽和信譽。 我們敦促彭博社確保未來對《基本法》第23條的報道是公平和平衡的,以免任何讀者被進一步誤導。 ”
正如香港特區**一再強調,《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保護個人權利和自由的相關條文,包括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文,同樣適用於建議的保障本地法例。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在維護最高保護水平的同時,應尊重和保護人權。 香港特區**在制定立法時,必須按照相關國際標準保障人權和自由。 香港特區**會適當參考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並爭取盡快定稿《抗辯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
2月28日,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公眾諮詢於2月28日結束。 3月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研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事宜小組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 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上表示,在諮詢期間(1月30日至2月28日),香港特區**共收到13,489條意見,其中約98條支援和正面意見6%。鄧先生表示,上述結果顯示,該立法建議得到大多數公眾和持份者(包括一般市民)的支援。
鄧先生指出,所收到的意見涵蓋立法建議的不同範疇,以及諮詢檔案內的具體意見外,亦有其他有關保障的建議,為《條例草案》的制定過程提供了寶貴的參考。
作者:南都記者 何家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