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晝夜流淌,大方的歌聲不年輕。 2021年3月1日,我國首個流域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條例》(以下簡稱《長江保護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三年來,在“合力保護,不搞大規模開發”的理念指導下,長江流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動了生態環境的改善。 在取得顯著成果的背後,是善法和善政的系統性變革。
破牆疏浚河,集善治清水。 長江長6363公里,流域面積180萬平方公里,是乙個社會系統、經濟系統與自然系統相互連線和融合成乙個巨大的復合系統,管理內容複雜(水、土、動植物等),管理物件的多面性(上下游、左岸和右岸), 管理主體(**部門、地方人**等)的多樣性和各主體利益的差異等,給其治理帶來了巨大挑戰。“長江保護”的實施,在長江保護中突破了行政邊界,國家統一引導、統籌協調,統籌協調重大跨區域、跨部門問題。 例如,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聯合簽署《關於建立長江上游省際協商與合作機制的協議》,提出建立長江上游省際協商與合作聯合機制。 一系列跨區域、跨部門的集合,使保護更加系統化、更有針對性,一系列生態問題得到了根源性解決。
規則嚴格執行,威嚴的法律制度得到磨礪。 長江立法100餘條,大多侷限於田間和區塊,“長江保護”打破了碎片化的政策制定模式,具有領先性、整體性和系統性。 它不僅對長江禁漁、非法採砂等關鍵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而且對現行法律作了大量補充,進一步鞏固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形成威懾力。 比如,長江保護實施兩年多來,重慶以公安機關的職能和職責為基礎,統籌推進長江海域“打防管治”工作,重點查處一批重大案件。 搗毀了一批犯罪窩點,斬斷了一批犯罪鏈,依法嚴懲了一批犯罪分子,全境河流非法採砂活動大幅減少。這些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立法監督工作,生動地描繪了綠水青山是法治領域無價之寶的理念。
愛河護河,吹拂著充滿社會的微風。 沿海居民的生產生活是長江汙染的重要來源,直接影響到水域生態。 要贏得最廣泛的公眾支援,一方面要做好沿海居民的日常環保宣傳,另一方面要協調有關群眾的利益。 長江保護實施三年來,已逐步在人民心中生根發芽。 通過持續禁漁,形成了“水上不捕魚、市場不賣、飯店不做飯、群眾不吃飯”的社會風氣,長江崇明段水域重新出現許多“水精靈”; 重慶萬州的952名漁民也“上岸”開始了新的生活,他們中的許多人轉行成為漁民,從“漁民”變成了“漁民......”。以疏浚代替堵塞,使群眾從根本上理解和認同立法,自覺成為長江的守護者。
從涓涓細流到洶湧澎湃的河流,長江猶如一條美麗的“綠化帶”,源源不斷地連線著沿江城市的繁華。 值此長江保護實施三周年之際,我們期待在各地繼續探索更多有益實踐,凝聚全社會更多保護能量,為風景如畫的長江積攢更多綠色財富,為子孫後代留下美好家園。
作者:楊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