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信網路遏制欺詐和犯罪的工作就是遏制它犯罪活動源頭全面落實防控措施,根據相關法律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出通知,督促非法滯留在國外的青田公民限期回國。
根據本通知要求,滯留海外涉詐詐騙的青田人非法出境上網逃犯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窩點人員須回鄉調查。 回國前7天內,需通過**或親屬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到,通過正規渠道返回家鄉。
在落實防控工作的背景下,《通知》明確了非法滯留人員回國的要求和具體時限。 通知明確,滯留境外涉詐騙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國,並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為確保回國合法和安全,通知要求滯留外國人在回國前7日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到,並通過合法途徑辦理回國手續。 這項措施的實施將是一擊重擊電信欺詐活動提供了更大的合作空間,保護了廣大公眾的財產安全和個人資訊。
通知要求,限期返鄉滯留人員要認清情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排查工作。 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舉報、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該通知強調了滯留在國外的人在調查和自願自首方面進行合作的重要性。 需要指出的是,滯留人員回國後,應當向公安機關如實說明實際情況,包括自身違法犯罪行為和其他有關人員違法犯罪行為。
這種積極的態度將對打擊有利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為公安機關提供更多案件線索,揭露更多詐騙手段和組織背後的黑幕。 當事人的真實供述被查證屬實的,可以據此法律《規定》減輕或減輕處罰,以期通過這一激勵機制吸引更多的違法者自首抗擊電信網路欺詐是其中的功勞。
對拒不返鄉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徹底查處,並會同有關部門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該通知宣布對那些拒絕返回本國的人採取懲罰措施。 對明知回國期限仍拒不遵守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開展綜合偵查,對其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並會同有關部門採取聯合措施,嚴懲。 這一舉措旨在通過嚴厲懲罰那些拒絕返回家園的人來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遏制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蔓延。
通知強調,涉詐騙滯留人員家屬要主動配合當地黨委**、公安機關勸退,及時聯絡勸導滯留人員,告知滯留人員在國外的潛在危險和實際危險。
該通知闡明了滯留在國外的人的家屬在這件事上的重要作用和責任。 通知要求滯留人員家屬積極配合當地**和公安機關,配合其勸說其返鄉工作。 家屬應及時聯絡滯留人員,向他們宣傳和介紹滯留在國外的潛在危險和實際危險,並督促其按照通知要求盡快返回家鄉。 這項措施的推出旨在通過勸說家屬回國,增強滯留人士的意識和了解,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最終推動更多人合法回國,共同保障社會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在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為有效遏制詐騙蔓延,打擊犯罪源頭,青田縣公安局下達限期回國通知。 通知要求滯留在國外的青田公民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原籍,接受調查,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 同時,通知還對自願投案自首和配合調查人員給予了獎勵和從寬處罰政策,為返鄉人員提供了機會和激勵。 對於那些拒絕回國的人,通知顯然會依法行政並實施嚴厲的懲罰措施。 鼓勵滯留人員家屬積極參與勸說返鄉工作,共同呼籲返鄉人員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