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31

前兩天,我無意中看到山西“訂婚案”訊息的推送,並沒有當回事。

一是因為我忙於聖誕節,沒有時間。 其次,以我固有的認知,當將“山西”和“約定”這兩個片語合在一起時,我首先想到的是:

昔山西首富娶了女明星車曉。 這張婚紗照讓我想起了一道名菜,叫做“豬肉燉白菜”。

有了這樣的固有認知,當“訂婚案”的訊息出現時,我習慣性地以為山西有錢人上當受騙了。 果不其然,這兩天網路上不時出現的“出軌婚姻”分析,更深化了這一觀點。

但事情發生了逆轉,官方**26號已經出來定下基調,兩個關鍵資訊:

關於第一條,應該是事實。 就算判決錯了,也不是我們普通網友應該討論或改變的事情,這個案子已經是刑事案件了,原公安機關查了,法院聽證宣判,如果被告人(以下簡稱“男子”)覺得自己受了冤枉,可以繼續上訴, 但他必須首先提供強有力的證據,否則,3年徒刑是不可避免的。這裡有乙個細節,中國規定**案件的刑期從3年起,最高刑期可以是無期徒刑,也可以是死刑。 也就是說,雖然**罪已經判刑,但刑罰卻是最輕的。 結合案件細節,如“男方抓傷女方胳膊有瘀傷”、“拖出屋外”、“拉亮窗簾”等......這些劇集不輕鬆,但只給出了開頭的一句話,值得一玩。 同時,這也意味著,除非該男子能夠拿出關鍵證據來推翻案件,徹底推翻“**罪行”,否則,他將至少坐3年。 也就是說,要麼無罪釋放,要麼被判入獄 3 年。

**“這一點,因為它已經在法律上被判定了,所以對我們來說,討論”是**“這個事實已經沒有意義了。 相反,如果實際上是**(或**)但沒有法律判斷,那麼我們可以把它挖出來,比如某位歌手的兒子。 作為乙個男人,如果凱先生抱著“有沒有**”或者“是不是**”的話題,不得不以“男人不是**”的觀點來爭論,肯定會在網路上被一大批女士詬病。 我不想做這個吃力不討好的任務,我也不敢做。

那麼至於第二點,是不是有必要討論“婚假、敲詐勒索、勾結婚姻介紹所”之類的猜測呢?我不這麼認為,因為,根據目前已知的情況,無論法院是否公布了案件的細節和具體的審判結果,都是針對“**案”的單一案件。 而這些猜測的第二點,有民間的,比如說,如果結婚沒有締結,彩禮該不該退還嗎?還有犯罪,例如,是否是敲詐勒索,然後是警察是?......被婚姻介紹所殺死的豬?按照不起訴、不理睬的原則,這些案件是否屬實,男子是否受騙,必須先報案並提供證據,然後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然後宣判。 在男子不報案、公檢不審之前,所有的猜測都可能是真的,也可能完全是編造的,如果凱先生想靠一味捏造來吸引眼球,那我一定能比他們更吸引流量,我就這樣編造: (下面的劇情純屬盲目,如果有什麼相似之處,我就是仙女)。

今年1月,該男子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了該女子。

在一起3個月後,兩人決定在5月1日訂婚。

訂婚條件為:彩禮10萬元,戒指7枚2克(約合人民幣5000元),婚後1年,在男方婚前買的房子裡加上女方的名字(白人賣淫房產的一半)。

在黑白兩色中,雙方展開了衝鋒。 畫延後的第二天,男方帶著女方到家“驗貨”。 女方要檢查房子,男方要做體檢。 看完房子,我肯定有房產證,是嘎嘎嶄新的,嘎嘎紅的。 檢查完房子後,是時候檢查下一件物品是否也是嘎嘎新的和嘎嘎紅色的了。 但該女子斷然拒絕,理由是“婚前不能做愛”。 男人聽了這話,不但不生氣,反而來了氣勢,如果女人從小就堅持這個原則,豈不是意味著桃園裡沒人採摘,就等著大聖猴哥哥來。 焦急的男人心想,我認識3個月了,憋了3個月,現在彩禮都交了,戒指戴了,家約也籤了,能不能聯絡上?

男人想,只要接上,第一次交出,第一次交換,真是美死。 (根據公布的審判細節,該男子仍是CN;。同時,該女子堅持在5月2日之前拒絕婚前性行為,也就是說,在他們知道的三個月內,他們實際上沒有發生過性行為,否則,他們會更早地報案。 想必這已經不是女方第一次這樣拒絕男方了,畢竟這3個月男方應該不止一次想要聯絡,而拒絕的原因大概就是“結婚”。 這個原因之後可能會有一堆甜言蜜語和誓言:“我想把第一次留給我未來的丈夫。 “別擔心,那個人就是未來的你。” 這句話有很強的PUA功能,潛台詞是:“我的第一次,我還在那裡。 選擇它,你就會拿走錢。 如果你買不起,就不要來。 未來就是未來,現在就是現在。 如果你一直把未來當成現在,為什麼不把它和你老人家的時代進行比較呢? 那人一聽這話,就直接上去了,這是第一次,他不得不鬆手,他必須釘釘!“我給你多少錢!“10萬嫁妝?外!**戒指?買!房子的名字?改變!當女方使用“第一次”時,她在過去3個月裡“無數次”拒絕了男方,而男方“第一次”給了女方幾十萬元。 看來,所有的承諾都應該在 5 月 1 日兌現,因為他們已經成為一對合乎道德的夫妻。 男人是這麼想的,但女人似乎不這麼認為。 假設這個女人是冰青和玉潔的小女孩,她堅持自己的原則,完全沒有問題。 但如果女方是冰清玉傑,那麼報案就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被告是他的未婚夫,這樣的報案,**犯罪是板上釘釘的,而且刑期是3年以後,女方要麼活著守寡3年,等待懊悔的丈夫回來,然後小夫妻倆就會放下之前的嫌疑,無恥地生活在一起。 但經過這一打擊和磨難,不知道這個男人是否還有當年的威嚴;女方要麼報案後解除婚約,要麼退還10萬彩禮和**戒指,然後找好人家結婚。 然而,案件發生已經半年多了,女方依舊沒有退還彩禮,而且意圖很明顯,女方想效仿古代孟姜女和現代馮婉瑜,等未婚夫回來。 然而,我不禁疑惑,你已經過了這麼久,這麼長久,為什麼還要讓未婚夫的仇恨永遠持續下去?根據冰清玉傑的線索,無論我怎麼思考和分析,我都無法為自己辯解。 不妨試試殺豬的路線:5月2日,案發時間,還不是時候,因為相當於半個房子的財產還沒到,彩禮戒指,十幾w,只是開胃菜,主菜還沒上來,也懶得動筷子。 從一開始就拒絕聯絡,並以“結婚後才能做”為理由,催促男方盡快匯款。 從1月30日的相識到5月1日的訂婚,對於兩個沒有感情基礎的年輕男女來說,只有91天(他們決定訂婚並給錢的那一天,肯定早於5天)。1)太快了。這麼高的效率,女人有點手段。 當男方的彩禮和戒指都給出了,並簽訂了房屋協議,女方仍然不同意連線,只有3種可能:1、冰清宇乾淨,堅持原則。 (這個剛剛被排除在外)。2.“第一次還存在”是假的。 3.不管2是不是假的,拒絕連線都是為了報案。 根據“第二種可能性”的分析,如果女方沒有“第一次”,那麼如果婚前就有聯絡,男方難免會發現這個問題,而且很有可能因為上當受騙而違約,不但1年後手裡的1 2房產失敗了, 但為了安全而掏腰包的10萬元和戒指也有可能被追回,而且這種可能性非常大。從裡到外,損失或收益都是數十萬。 任何人都可以結算這筆賬。 所以,為了保障幾十萬的預期收入,女人不得不不停地推諉,可以一天天拖延。 此事不會在5月2日,即案發當天揭曉,也會在正式登記結婚後揭曉,只是時間問題。 除非女方在結婚1年後能堅持到拿到1 2房產,但是,結婚1年又不是**的好人呢?同乙個妻子不敢這樣玩。 這樣分析,“第二種可能”是有風險的,玩起來就是“拖”字,玩得好,手裡就有幾十萬;玩,打掃房子。 或許,正是那個男人發現了謊言,想要破約,看到成這樣在湯裡的數十萬女人簡直破網而出,於是報案。 相比之下,第三種可能性是萬無一失的。

根據對“第三種可能性”的分析,這件事,也許從1月30日的第一天開始,就是乙個陷阱。 與玩“拖拽”的“第二種可能”不同,“第三種可能”的操作必須“快”!相識當天,可以轉賬彩禮、送戒指、換房本快點,但要慢慢結婚。這套操作之後,就只是訂婚了,你要等到登記結婚,中間,只是為了留出操作空間。 男人想的一定是:“錢、戒指、房子都給過了,婚事訂婚了,能不能有聯絡?即使你不同意,那不是半推半推,想逃脫嗎?女人可以利用這種心理使這種聯絡成為客觀事實,但主觀上是願意的這完全由女人決定。掌握主動權的女人不僅可以威脅要報案,要天價,敲一大筆錢。 也可能在對方拿不出錢或不願意支付的情況下,最終報案,然後通過公訴追究一些刑事經濟賠償。 無論如何,最終,無論如何你都可以拿到錢。 相應地,被捏死的人,要麼破了財,避難,要麼進了監獄。 別無選擇,從他脫下褲子的那一刻起,或者從他走進婚姻介紹所的那一天起,這個陷阱就已經為他挖好了。

這就是為什麼凱先生從一開始就說,他不想討論“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因為,是的,這個人確實做到了。 而如果女方不同意,那也不是男方決定的,更別說我們的網友了。 優秀的獵人,通常以獵物的形式出現。 這句話,我騙不了我!(以上劇情純屬推測。 人心與肚子分離,吃瓜千里之外,誰也不知道真相,甚至當事人可能還迷茫,比如男人。 好吧,上面的這部分猜測只是一些關於凱先生是天蠍座大肚子的黑人的陰謀論。 不算是對男人的同情,貶低女人,也不應該算是造謠。 我特此宣告!最後,說真的,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公開討論呈現出幾個陣營:男性網友支援男人,詛咒女神;女網友同情女性,批評直男;還是質疑判決、害怕結婚的未婚男女......這是無稽之談,沒有必要討論。 關於**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寫得很清楚,越是討論,越證明你是“法盲”。 婚前婚後啥事,婚後啥是**,更何況婚前,啥性同意如此重要,......除了吸引眼球和女權主義流量之外,這些要麼是愚蠢的,要麼是壞的。 也有人裝深,假裝知道,說這個判決會像原來的“幫不幫”的事情一樣,讓我說這個TM純粹是牽強附會。 “幫不幫”是“人願不願意做好事”的驅動力;而這一次,“強與否”是“人家願不願意做壞事”的約束力。

這種事情怎麼會混為一談?

好了,就到此為止,如果你喜歡的話,請關注凱先生。

該男子在訂婚案一審中被判處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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