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務部智財權司是柬埔寨商標的主管部門。
提交申請(需要公證)-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3個月)-頒發證書
在柬埔寨申請商標,從提交申請到順利頒發證書,一般需要18-24個月的時間。
商標證書有效期為10年,到期前半年可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可延長10年。 寬限期為6個月。
1.申請人的姓名和位址;
2.提供商標申請的風格;
3.具體說明申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4.填寫商標授權委託書1份。 (需要公證)。
1.商標申請人必須在乙個商標和多個類別下申請同一商標的多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在 2023 年 8 月 1 日第 2501 號通知中;商務部要求商標申請人對同一商標進行多類申請(一商標、多類),而不是多次單類申請,這是商務部為減輕智財權部行政程式負擔而採取的措施。 任何不遵守新要求的行為都將導致商標申請被駁回。
2.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使用或不使用的宣誓
在以往的實踐中,柬埔寨規定,自註冊之日起第5至6年(期限為1年)必須提交5年使用誓言。 自續展之日起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間需要第二次宣誓,以保持註冊商標在柬埔寨的有效性。 它沒有使用或不使用的區別,只要提交誓言,就可以阻止第三方的撤銷;如按使用方式提交,需提供該商標在柬埔寨相關使用的證據;如果作為未使用提交,則不需要任何證據。
此前,柬埔寨企業對商標使用宣誓要求的執行和監督相對寬鬆,允許商標所有人在五至六年期限後提交宣誓,這意味著即使在宣誓通過後,也可以在續展時提交。
但是,在 2023 年 8 月 11 日第 2652 號官方通知中;根據柬埔寨商務部的規定,五年誓言必須在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間提交,不能推遲,如果註冊商標所有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宣誓書,則註冊商標將從註冊處刪除並作廢。 在未使用的商標數量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宣誓書是監控處於不活躍狀態的商標的重要機制。